三名男子利用租来的厂房非法进行电镀作业,并将超标污水随意排放,厂房主人为贪图房租利润,在心知肚明情况下对污染环境行为视若无睹,甚至与污染者狼狈为奸,最终租客和房主全部落入法网。5月19日,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男子赵某将自己位于静海区闫庄镇的一处厂房出租给李某等三人从事电镀生产。李某等人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审批手续,便开始进行电镀作业。且在生产过程中,车间地面和排污管道没有任何方渗漏处理,生产污水大量渗入地下。同时,因为排污管道疏于管理,导致多次发生污水漫溢情况,最终流入厂房外的渗坑中。后经检测,因李某等人随意排污行为,厂房外渗坑积水中总铬含量达到42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41倍。而赵某将厂房出租时就已得知李某等人的租赁用途,但为赚取房租,赵某在明知自己的厂房不具备电镀生产硬件条件的情况下依旧予以出租,并在发现李某等人犯罪行为后,见利忘义对李某等人放任不管。最终李某、赵某等5人均以污染环境罪被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