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待业青年关锋从小就有个警察梦,为了寻求“生财之道”他便与朋友们研究开启了“追梦计划”。2013年4月至2016年6月期间,关锋伙同周童、刘勇三人经预谋后,通过网络购置假冒警灯、假冒制式警服、反光背心等作案工具,并进行明确分工,刘勇负责开车寻找机会,关锋和周童冒充交通警察,在津沧高速与唐津高速互通桥、荣乌高速天津段等多地,以车辆违章为由,对多名过往违章车辆司机“罚款”,共计人民币34500元。2016年7月,关锋等三人在河北省青县县城104国道旁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1月,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对关锋等三人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关锋等三人犯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释法】
近年来,犯罪分子冒充高速交警罚款行为频发,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管理秩序,也为行车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涉案人员利用违章司机“花钱消灾”的侥幸思想,冒充警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侵犯了公民财产,同时也人民公安的执法形象与公信力造成了严重影响。此外,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法规谨慎行驶,出现问题应严格遵守法定流程,请勿心存侥幸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