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男子崔某因看中他人手机不好自己“出手”,便唆使未成年去强抢索要,妄想自己坐收渔翁之利。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对崔某以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社会男子崔某与未成年张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随着混的越来越熟,两人以兄弟相称。一次朋友聚会上,崔某看到了小李手上拿的新手机,起了歪念,想着把手机拿过来转手一卖能卖个好价钱,但崔某心想自己已经成年,如若自己“出手”,便要承担大部分刑事责任,如果让未成年张某去抢,自己就一定能平安无事。他找到张某进行鼓动,同他说自己有渠道能“转卖”,并允诺给了张某大部分“分成”,张某欣然同意。崔某设下骗局约小李到网吧附近无人处,随之张某以吓唬、殴打的方式逼迫小李交出手机,取得手机后崔某将手机“变现”,得款4000元。本以为不会“落网”的崔某在2020年7月被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崔某教唆未成年人张某抢劫,应作为共同正犯,按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