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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案件调查分析 ——以T市H区为例
时间:2018-08-31  作者:李思宇  新闻来源:  【字号: | |

摘要: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新的机遇带来新的挑战,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在当前全面推进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各种暴力抗法事件频频出现,引发诸多热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执法机关执法为民的初衷与执法效果之间尚存一定差距。本文以T市H区人民检察院自2014年以来受理35件妨害公务为例,从此类案件的特点着手,深入剖析发案原因,进而提出相关的预防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字:妨害公务 暴力抗法  特点  对策

 

近年来,暴力袭击、威胁恐吓执法人员的案件频频发生,在严重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正常管理活动,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妨害了国家对社会秩序的正常管理,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犯罪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4年以来,T市H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妨害公务案件35件48人,其中2014年审查起诉3件8人,2015年审查起诉5件6人,2016年审查起诉8件10人,2017年审查起诉9件10人,2018年上半年已审查起诉10件14人。此类案件呈现出逐年上升态势,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犯罪主体多为无业人员,以青壮年男性居多且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48名犯罪嫌疑人中无业人员有45人,其中41人为男性,男性无业人员犯罪比例高达91%,其年龄结构主要集中在25-40岁之间,以梁某某等人妨害公务案为例,六名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仅有28岁。另外,涉案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有42人,占总人数的88%。

(三)被侵害对象主要为公安机关执法人员

目前,妨害公务案件的多发领域集中在娱乐场所、道路交通执勤、民事纠纷调解等公安执法领域。H区院办理的妨害公务案件中,除田某某等2人妨害公务案涉及殴打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外,其他案件均是在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拒执法,侵害公安民警、交警、协警的人身安全。

(四)案件具有突发性且多为酒后滋事

妨害公务案件涉案人员大多事前没有预谋,一般是面对执法人员的常规检查,在管理与被管理、处罚与被处罚中矛盾激化,临时起意发案,手段单一且程度轻微,一般由谩骂、推搡发展为撕扯、拳打脚踢,尚未造成超出轻微伤的法律后果。一般为单独犯罪,共同犯罪比重不足13%。且该类案件受醉酒的因素影响较大,H区院近年来所办案件中,有39件是在饮酒或醉酒状态下暴力抗法,占妨害公务案件总数的81%。当前我国国民素质不断提升,绝大多数公民都能够配合执法人员的正常工作,但在醉酒之后,被执法者意志减弱甚至丧失,难以理智配合,故由此引发抗拒执法。

二、妨害公务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

(一)涉案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全民普法工作的开展与推进,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有部分群众,因受文化程度、生活环境等原因影响,对法律的认知还相对滞后,当其认为正当的执法行为触及了自身利益时,往往习惯诉诸于所谓的“私力救济”,不顾一切后果地采取消极应付甚至恶意阻挠、暴力抗法等不计后果的手段抗拒执法者的正常执法活动。如杨某某妨害公务案中,杨某某的丈夫田某因涉嫌犯罪被民警依法传唤,但杨某某却为了阻止丈夫被带走而对民警进行殴打。

(二)社会矛盾呈现出复杂化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转型期,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协调快速发展,但是社会管理水平却相对滞后,涌现出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持续扩大,腐败现象和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管理压力和矛盾增大,一旦存在导火索,个别群众就倾向于通过暴力抗拒执法,宣泄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情绪。以郭某某妨害公务案为例,郭某某因与韩某某存在经济纠纷,故在韩某某家装修新房之际横加阻碍,在民警处警过程中,郭某某自认为民警偏袒韩某某,故将民警执法记录仪抢走,并将民警咬伤。

(三)部分执法人员履职能力有待提升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提高,民众的维权意识也显著增强,对于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也随之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现阶段仍有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角色定位出现偏差,未能及时调整工作态度和执法手段,只强调管理,不注重服务,在执法过程中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沟通和说理,对当事人的辩解和诉求未给予足够重视,容易引起当事人对执法活动的抗拒心理。被执法者往往自认为是弱势群体,执法者的工作方式若有不当,则会加剧此种不平衡心理,使当事人对执法活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产生怀疑,引发对立情绪,激化矛盾。

(四)现有的管理体制束缚了执法人员的自卫权利

现行的管理体制,更多强调的是服务职能,主流媒体在宣传执法工作时也侧重宣扬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而较少强调执法权不可侵犯,以至于个别群众对正当执法工作不理解,对法律权威不重视。执法机关为了在公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又普遍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团和气”,这也极大导致法律权威的流失。同时,管理体制对执法者约束过度,为防止被投诉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部分执法者在自己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时,不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能及时必要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只能被动应对,造成自身伤害。以张某某妨害公务案为例,张某某酒后滋事,并持木棍对前来处警的民警进行殴打,造成民警身体多处受伤,民警无法脱身,又未使用警械,只能躲入警车,张某某又持木棍将警车多处损坏。

三、应对妨害公务犯罪案件高发的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以检察开放日、普法宣传活动为契机,定期深入社区、企业、乡镇、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工具,充分发挥大众媒体,尤其是新兴的网络媒体的作用,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将妨害公务犯罪的相关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以案释法,剖析典型,借此推动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控制能力的提升,增强民众自觉知法守法的观念,使其清楚地认识到维护自身权益与法治权威、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进而自觉配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二)提高执法水平,完善监督机制

一方面,执法机关应自觉提高执法能力,使执法活动更加合理、合法,注重执法技巧,强调人性执法,确保执法质量,规范执法程序,避免在管理、处罚过程中和群众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并且要注重在严格遵照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减少社会对立、冲突,做好必要的解释和疏导工作。另一方面,执法机关要立足于新时期新要求,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执法检查,不断推动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积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在深刻认识社会发展新特点、新变化的基础上,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形成联动发展,并且着力于广泛动员和组织人员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完善信访制度,了解人民群众诉求,将为人民服务落在实处,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进以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要强化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机关行使职权时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建立遏制妨害公务犯罪案件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妨害公务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办理,公、检、法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在办案中,要根据情节区别对待,力求做到惩罚与教育兼顾,对于情节轻微、事后真诚悔罪的案件,要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酌情考虑从宽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从重处罚,发挥警示作用,确保公务执行的权威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以起到预防和惩治犯罪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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