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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
时间:2018-09-30  作者:吕同杰  新闻来源:  【字号: | |

 

摘要: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重要使命,司法警察的队伍面临编队管理不到位、思想服务认识不足、年龄结构不合理等情况,并且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能也随之发生一系列变化。改革之前配合自侦部门传唤、拘传等职能消失,改革之后,配合刑检部门看管、送达法律文书,以及配合民行部门进行公益诉讼的职能。所以,司法警察要顺应新形势,主动去提高政治站位,改变工作思路,打造过硬本领,增强履职能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

 

关键词:保障、办案安全、改革、新形势

 

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重要使命。保障办案安全、保障检察官安全、保障办案顺利是司法警察重要职责的一部分。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和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对司法警察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院自侦部门的转隶,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进行了精减合并,其中司法警察大队作为检务工作的保障部门,和行政、技术共同合并为检务保障部,司法警察成为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履职宗旨依旧是保障检察办案,但是履职方式和内容发生了重大改变。现就检察改革形式下司法警察工作如何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司法改革之前司法警察的职能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规定9项法警职责,其中前5项主要是保障自侦部门办案工作,司法警察在人民检察院中主要配合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工作,以及负责单位的安保和维持控告申诉科室的秩序。在配合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中,负责保障涉案人不出现逃跑、自杀、自残、伤害办案干警或者办案人员徇私枉法或者是刑讯逼供等情况。并且,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还要配和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进行调查取证、搜查、押解嫌疑人等。同时负责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机关安全,防止出现来机关伤害干警或者是自杀或者自残等现象的发生。还有就是对于来访的群众进行安抚和秩序的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但是由于基层检察院存在案子多工作干警少的现象,即使司法警察大队在编队管理后也会将其派到各个部门配合检察人员从事检查办案和检察辅助性工作,这就造成了司法警察工作难以充分的开展,司法警察的警务职能也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和进步。

二、司法警察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编队管理不到位,难以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

司法警察既属于警察序列,也是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具有双重性,既有警察职能也有参与、从事检察工作,但是从具体的情况来看,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职能偏向于检察工作,属于事务性工作,弱化了其警察的职能。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每个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大队都要施行编队管理,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难以达到统一管理、统一派警的要求,而是长期派驻在某固定的业务科室或后勤科室工作,所以说这样就造成了有些司法警察要负责两个科室的工作,既要服从司法警察大队的工作安排,更要干好其派驻科室的工作,这样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司法警察的工作负担,也造成了管理的混乱,使司法警察的工作难以发挥到最大的作用。

(二)服务思想认识不足,司法警察履职不到位

改革后司法警察作为检务保障部的一部分,是为检察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一部分,是保障办案安全的保障部门,司法警察的工作是辅助性的工作,不是检察工作的重心,所以长期以来在检察工作中没有得到整个检察系统的重视。认为司法警察工作量小,任务轻,无事可干、可有可无的观念,在送达法律文书、提讯等属于法警职能的工作由业务科室干警自己执行,除非出现人手不足,难以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的情况下,才会申请用司法警察协助他们处理相关事宜。这也就造成了司法警察的参与检察业务的次数少、程度低,难以更好的履行司法警察的检察职能。

(三)年龄结构不合理,司法警察履职受限

现在出现了司法警察队伍年龄结构偏大的情况,有的基层检察院50岁以上的干警超过了法警队整体编制人数的一半,平均年龄超过35周岁,难以适应司法警察对抗性、灵活性、机动性较强的工作特点,并且,年轻时候加班熬夜配合自侦部门办理案件的司法警察,随着年龄的增长,一些像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也显现出来,这就造成了难以进行熬夜,外地调查取证等强度大的工作,难以保质保量的完成司法警察高强度的看管、调查取证、维护上访秩序等工作,使司法警察履行受到了客观因素的困扰。

三、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方向

(一)深化编队管理,科学用警

主动研究司法改革中对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不断的健全司法警察机制,强化编队管理,科学用警。在人员上进行科学的调配,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编制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是单位总编制的8%-12%,完善警队干警年龄结构,强化履职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在管理体制上根据“组织上统一建制,管理上集中归口,使用上灵活调配”的原则,实现编队管理,科学派警的全面履职机制,从而大幅提升法警整体履职能力。

(二)转移履职重心,适应新形式

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局、预防部门将其职能和干警全部转隶到监察委员会,所以司法警察的工作重心也发生了转移。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配合侦查监督、公诉、行政、民行等部门上来,可以加强刑事检察、配合民行进行公益诉讼的现场监督,凡是一些强制性、程序性的调查取证和监督检察都可以交给司法警察去实施,如协助侦查监督部门干警补充侦查、调查取证、查询等,协助案件管理部门进行文书送达,配合民行部门对公益诉讼现在进行监督就等,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体现检察院司法警察法律赋予的司法属性。

(三)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检察院司法警察既要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司法职能;也要发挥司法警察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卫作用。努力打造一支训练有素、作风过硬、保障有力的司法警察队伍。坚持岗位练兵,提升单兵的作战能力和整体的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向其他司法部门学习先进的经验做法,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关键时刻能拉得出、靠得住、打的赢,保卫机关安全,维护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四)严格执法程序,强化履职规范

严格遵守检察工作规定,聚焦主责主业,深入学习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全面规范履职,明确法警职责,健全规章制度,提升执行能力,保障检务工作。开展从上到下的学习培训活动,大力推进人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上前进,为服务好全市检察工作提供最坚实的警务保障。

(五)强化岗位练兵,打造过硬本领

正视警队建设与检察工作发展的差距,增强创先争优的意识,加强个人警务体能、技能训练,提升警队整体的安全保卫能力,在工作之余多多学习检察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每月定期进行体能和技能考核,保持干警个人的硬度,增强警队整体的强度。定期与兄弟警队进行比武考核,取长补短,不断进取,努力打造一支文武双全的司法警察大队。

(六)理论武装大脑,端正履职态度

进一步加强党对法警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用新思想武装头脑,用新思想指导警务工作,用新思想推动检务工作,在司法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着挑战与机遇,所以要提起精气神,重整行李在出发,在新形势下找定位,名职责,求发展,全面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司法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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