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业务前沿
基层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解析
时间:2018-10-31  作者:庞宇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容摘要: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检务公开工作的一部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检察机关来说属于核心内容。大力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为的是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的形式,提升检务公开的效果,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检察机关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在社会公众面前体现出良好的职业风范。

关键词:案件信息存在问题工作建议

一、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基层检察院着力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与时俱进的做法,很好地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体现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公正,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遵循的原则

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原则,秉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理念,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

公开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包括: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情况。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包括: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社会普遍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三)案件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法律文书的公开由案件承办人严格按照《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进行系统内文书的屏蔽和人工处理后,将符合版式及技术处理要求的法律文书层报主管检察长批准后,提交案件管理办公室复核、发布。案件信息公开由业务管理部负责对应用程序中自动筛选为“公开”的案件进行每日数据更新,并及时导出发布。重要信息的公开经上级院发布后由基层院办公室进行转发。

(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运行平台

完善了案件管理大厅建设,配备了电子触摸屏,建立了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囊括了案件信息查询、接待律师、律师阅卷、法律咨询、检务宣传等内容,为公众提供了方便。同时还配置电子显示屏,展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窗口”工作规范标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微信微博账号平台,时刻接受社会的监督,为公众提供了“一站式”服务。总体来讲是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四位一体”的案件信息查询机制。

(五)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辅助宣传

不定期召开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解读微信平台的意义作用,并发放《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指南》,大力推进微信平台发展工作。不定期走访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听取律师对案件管理工作及案件信息公开、宣传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于来访律师,建议律师填写《服务接待意见反馈表》,通过书面形式反馈案件管理工作的问题。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的申请,应对查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证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为其提供查询服务,同时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关注案件的最新进程。

(六)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操作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院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管理部严格按照本院制定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执行,认真落实相关具体要求。业务管理部确定专人负责,坚持每天发布本院在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同时在台账上对发布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屏蔽不正确的情况,及时与承办人员沟通联系加以改正,确保案件程序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坚决防止公开错误的信息。对公开的起诉书、不起诉书等各类文书,进行严把审核关,认真做好格式及屏蔽内容的审查,发现问题的坚决不予通过,并及时提示案件承办人进行修改。对于部分案件承办人存在的不及时发布法律文书的问题,业务管理部综合问题后,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其及时对案件信息进行公开。

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检察院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发挥出了很好地效果,但此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在多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仍制约着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因此一定要深挖细查,不断地去发现问题。

(一)程序性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提请批准逮捕的侦查监督案件中,不批准逮捕的回执公安机关基本能够在三日内送达,并由业务管理部及时填写案卡并将回执扫描上传到案件中。但是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经常会积攒到一定数量后才会移送,甚至经常会出现逮捕执行后一个月才移送回执,导致了业务管理部不能及时填写案卡,耽误了程序性信息的及时导出和公开。

(二)文书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电脑过于老旧,部分承办人使用的电脑过于老旧,无法安装信息公开屏蔽软件,存在着多人使用一台电脑的问题,不可避免的影响了法律文书公开的及时性。系统设置反面的问题,业务管理部在进行文书公开审核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审核一栏中进行填写,并返回承办人,但是承办人无法看到业务管理部的审核意见,甚至不知道该文书因存在问题已经审批返回。文书格式方面的问题,业务管理部在对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后,发布到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后,经常出现承办人姓名、日期等格式不能对齐、字体大小不一致等问题,此时还需要案管部门手动进行调整,工作量较大。

(三)案件承办人对公开工作不够重视。

部分案件承办人尚未意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为能把案件办理正确就可以了。同时工作中存在拖延、懒散等现象,不能做到在起诉书生效后十日内及时公开。还有的案件承办人对存在问题返回的审批文书置之不理或是没能及时进行查看,影响了法律文书公开的进度。

三、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检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及效果,作为基层检察院仍要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不断提高,我们要做到让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成为检务公开工作的亮点。

(一)提高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不断加大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每一名案件承办人都能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上升到全院的高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将本院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向上级院、本级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部门作专题报告,随时汇报工作进度,提高社会对检察工作的认知程度。

(二)加强对案件进度跟踪

随时关注报请批准逮捕案件,案件流程结束后,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将执行回执送达检察业务管理部,一定要保证回执的实效性和规范性,保证报捕案件在第一时间更新公开。

(三)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检察业务管理部定期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培训,讲解文书公开的要点、重点和需要屏蔽的内容,同时还要在细节上下功夫,例如文书的回车及空格的使用,都会影响公开的效果。尤其是年轻干警,要多帮带,一定要保证案件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四)多种形式督促案件信息公开

为更好地督促业务部门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院每期案管通报中都对此情况进行公示分析,对不规范的文书进行通报指出,同时定期召开业务科室的联席会议,针对多发性问题集中进行分析,提醒承办人及时做好案卡的填录及起诉书的公开。

(五)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建议对公开效率高、效果好的承办人进行通报表扬,并考虑物质奖励,同时在晋级晋职时予以充分考虑;对于态度消极、公开问题较多的干警,定期进行通报,并由主管领导了解情况,督促其及时主动完成法律文书公开工作。

网页信息
      版权所有: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邮编:3016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