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区委组织部、区委区级机关工委的部署要求,近日,院机关党委指导所属12个党支部圆满完成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院机关党委研究制定《区检察院关于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针对整体流程、重要环节、易疏忽点做好培训、答疑等工作,为各党支部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2.认真开展会上督导工作。院机关党委指派专人到各党支部列席组织生活会并点评,严格执行“五不开”“五叫停”机制,并对召开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校准偏差、改进提高,确保质量高、效果好。
3.扎实完成会后整改工作。会后,各党支部和党员针对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时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作出整改承诺。截至目前,12个党支部查摆的32个问题,131名党员查摆的281个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