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他说不是去干坏事而且对我没什么影响我才去办了卖给他的,我不知道营业执照不能买卖呀,我要早知道的话,给我多少钱我也不干呀!这回可倒好,不光我自己犯法了,我还把我老婆拉下水了!我太后悔了!”坐在审讯室里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懊恼地对检察官说道。
2020年年底,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朋友也是本案同案犯的郑某神秘兮兮地找到他,称自己有一个“躺着赚钱”的机会,邀请张某一起“挣大钱”。原来,郑某所说躺赚”的方式就是以自己的身份去办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卡等相关资料然后以高价出售。正为年底买年货缺钱而发愁的王某一听,这事操作起来没有成本,而且能轻轻松松赚取外快一下动了心,连忙答应下来。在郑某的陪同和帮助下,王某用身份证注册了“天津旭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随后将该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对公账户等材料出售,非法获利7000元。尝到甜头的王某更加觉得这样赚钱简直是“致富捷径”,于是说服他的老婆刘某某一起“挣钱”,并带领她到工商部门注册了“天津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并将相关材料出售,非法获利7000元。
“一开始我也不同意他干这个,但是眼看着他不仅没赔钱还赚了钱,也没费什么劲儿,我就也心动了,没想到自己干的是犯罪行为。真是天上不会掉馅饼啊,能不劳而获的都是陷阱!”恍然大悟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激动地说。
目前,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已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最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犯买卖国家杌关证件罪被静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刘某某因犯买卖国家杌关证件罪被静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郑某因犯买卖国家杌关证件罪被静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示:国家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属于国家机关证件,随意买卖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还为各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犯罪、骗取贷款犯罪等提供了便利。各位可千万别被人蛊惑,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的红线,最后吃了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