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是一家啤酒供应商,他与一家烧烤店签订了销售哈尔滨啤酒的专卖协议,同时给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展柜和五套桌椅,条件是烧烤店要卖够1500箱啤酒。由于烧烤店经营不佳,已经一个月没营业,店铺面临转让,于是王某某和外甥一块来到烧烤店索要展柜及货款。到店后王某某与老板赵某某进行了一番沟通,几次沟通无果后,王某某便与赵某某及店中的四名男子发生了争执,并相互撕打。王某某见形势不妙,便立即打电话纠集了李某等人来到现场,指使李某等人持铁锨对赵某某进行殴打,致使赵某某受伤。经鉴定,赵某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王某某非但没能追回损失,反而因此触犯法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聚众斗殴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提示:遇事切莫冲动,要采取合法、冷静、理性的方式处理问题。一旦为报复泄愤将人打伤,不仅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侵害,更会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