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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醉汉 车主成共犯
时间:2023-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不太常见”的危险驾驶案,也为各位车主敲响了警钟。一人饮酒后并未驾驶车辆也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看到“共犯”这个字眼,大家可能比较诧异,驾驶人员不就一位吗?哪里来的共犯呢?

2022年6月的一天晚上,白某和“亲家”张某等一行四人在烧烤店聚餐并且饮酒至凌晨。四人均不同程度饮酒,用餐结束后,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白某提出要“开张某的车拉着大家溜溜”。

“我知道把车给没有驾照的人开是违法的,酒后驾车也是违法的,就是存在侥幸心理觉得没事”,张某说道。

驾车途中,白某由于刹车不及时追尾正在路口等红灯的车辆。事发之后,被追尾车辆车主郭某随即报警,交警检测到白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6.1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纵观以往案例中驾驶人的陈述,可以发现,绝大多数人都了解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法律后果。但是,仅仅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并不是万无一失。本案中的张某确实做到了“饮酒不开车”,为什么他也被认定为犯罪呢?因为,机动车所有人对名下车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安全驾驶义务,如果明知他人饮酒,仍将车辆借给饮酒人驾驶,也属共同犯罪。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白某提起公诉,作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的量刑建议;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事故未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在全面审查、公开听证的基础上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这次深刻吸取教训,以后一定遵守法律、严于律己。”经过检察官严肃的批评教育和释法说理后,张某真诚忏悔道。

检察官提示:炎炎夏日,亲友聚餐,适量饮酒无妨,但切记,不要酒后驾驶,也不能无证驾驶,更不可借车给饮酒人员驾驶。希望大家能够从本案当中汲取教训,车辆驾驶人不仅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也要“严以待人”“合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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