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美味“暗含玄机”?熏鸡店主获刑
时间:2023-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店里售卖的“美味”熏鸡,亚硝酸盐含量竟然严重超标。近日,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案件当事人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此前,夏某瞄准商机,盘下了叔叔的熏鸡店,用其留下来的“老汤"加水、白砂糖、盐及所购料包制作熟食进行销售,无奈生意惨淡。“用的是叔叔的配方,价格也是‘老价格’,这中间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夏某听说在卤汤中添加亚硝酸盐可以使熏鸡颜色更鲜艳,鸡肉口感更嫩、味道更香、保质期更长,而且亚硝酸盐要比精制盐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动起了歪心思。在明知过量亚硝酸盐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他心存侥幸违规添加。掌握了卤味“秘诀”后,夏某的生意很好。一天,夏某正准备将“色香味俱全”的熏鸡装车销售时,被相关执法人员例行抽样检测。经检测,夏某当日销售的熏鸡含有亚硝酸盐成分,且含量严重超标。

静海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案件事实认为,夏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网页信息
      版权所有: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邮编:3016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