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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套牌”车盗窃 “掩耳盗铃”难逃法网
时间:2024-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了逃避侦查,我特意驾驶套牌车辆实施盗窃,打算拿到财物之后就迅速离开,没想到我的‘小聪明’在法网之下无所遁形!”谈起自己的罪错行径,柯某悔恨不已。近日,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柯某提起公诉。

柯某平时好逸恶劳,口袋里穷的叮当响,临近年关,柯某动起了盗窃的“歪脑筋”,意图“过个好年”。为此,他制定了一份“缜密”的盗窃计划,打算在盗窃前为自己的交通工具“套牌”加份“保险”。2月初一天的凌晨,他伙同朋友辛某驾驶机动车前往静海区准备实施盗窃,为掩盖行踪,二人在路边僻静处寻觅到了一辆外地车,趁四下无人之际撬走外地车牌并将其更换到自己车上,随后驾驶“套牌”车辆直驱目的地寻找作案目标。

为防止被沿路摄像头拍到,柯某二人将自己包裹严实,将车停在偏僻无摄像头的洼地内,鬼鬼祟祟地前往附近小区,并打开手电筒对车内财物一一进行“探查”,最终在监控死角停放的一辆豪华轿车内发现了数十条名贵香烟,二人欣喜不已,当即决定用携带撬棍砸碎后窗玻璃窃取财物,得手后二人迅速离开现场并将冒用车牌及撬棍遗弃至河内,销毁证据。第二天一早,被盗车主发现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沿线追踪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柯某二人,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的二人最终难逃法网。

经鉴定,柯某二人盗窃的十条香烟价值4700余元,造成的车损价值1万余元。办案检察官经审理认定,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静海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柯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辛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提示,伸手必被抓,掩耳盗铃式盗窃并不可取。遮挡号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等行为将严重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给公共交通安全埋下极大的隐患,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刑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追究相应责任,此外,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车辆停放时尽量选择灯光明亮或监控设备覆盖的区域,如发现车窗破损、物品被盗,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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