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喝下“神奇咖啡”后躺着也能瘦,殊不知,所谓的神奇饮料竟添加了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成分,享“瘦”的同时,头晕、恶心、失眠等症状也随之而来。近日,静海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朋友圈兜售无证照减肥产品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运动难坚持,节食好饿,代餐易反弹,快来试试‘神奇咖啡’!加快新陈代谢,不节食不运动,月瘦20斤不是梦!”去年6月,饱受减肥折磨的陈女士在朋友圈看到一条减肥咖啡的广告,每一个字眼都深深触动着她迫切想要变瘦的神经。
卖家王某告诉陈女士,这款咖啡是她的自用款,她已经通过这款咖啡成功减重了30斤,随即现身说法,展示了自己瘦身的前后对比图。看着王某苗条的身材,陈女士艳羡不已,于是,在王某的推销下,陈女士花费300元下单了20袋减肥咖啡。陈女士收到货后,发现咖啡袋上并没有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配料等相应标识,但她禁不住苗条身材的诱惑,怀着将信将疑的态度喝下咖啡后,等来的却不是体重的减轻,而是心慌与头痛,“我喝完后心率加快,极易口渴,睡眠质量也不高,我怀疑咖啡里存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意识到问题的她随即报警。
经鉴定,涉案咖啡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经了解,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此种药物务必严格遵医嘱服用并控制剂量,一旦滥用会导致失眠、便秘、血压升高、呼吸困难、肠胃炎等症状。
经办案检察官讯问,王某交代,去年3月自己网购了一款减肥咖啡,试吃一段时间后发现虽然有头晕、恶心、口干等不良反应,但体重确实下降了不少,她意识到这是一条“发财之路”,于是大量在网上囤积减肥咖啡并在朋友圈发布广告以期获得高额利润。截至案发,王某共计销售减肥咖啡200余袋,获利三千余元。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定,王某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静海区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王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示:通过网络购买减肥产品,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核查相关产品是否标注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以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如在该类产品中发现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