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了一年的‘无头债’,立案不到10天,法官就让对方主动把钱送到我手里,像做梦一样!”近日,红桥区法院民二庭收到一封感谢信,信的背后是一起没有确凿证据,不知对方真实姓名,甚至无法证明与被告存在法律关系的买卖合同纠纷……
黄女士与丈夫在本市经营副食调料生意。2025年,经老客户推荐,黄女士添加了自称某烧烤店店长“金某”的微信。黄女士与“金某”没见过面,双方也没有签订合同,每次都是微信沟通进货内容,并按照要求将货物送至烧烤店前台。双方约定,每隔一段时间结算一次货款。“因为这家烧烤店是全国连锁的,基于信任才没有签订合同,而且对方购买这么少的调料,签订合同也不太现实。”黄女士解释道。
不料,年底结算时,烧烤店闭店,“金某”也失联了。黄女士既不知“金某”的真实姓名,也没有店铺签收或对账凭证,因为证据不足,黄女士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抱着最后一丝希望,黄女士将烧烤店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查阅案件材料后发现,问题十分棘手:原告无法核实“金某”确实为该店店长,现有证据无法关联合同相对方,法律风险极高。按照常规思路,以“证据不足、主体不明”判据驳回起诉,在程序上并无不妥,但法官深知,对诉讼能力偏弱的当事人而言,一纸文书驳回,案件能结,但解不开当事人的心结,黄女士将面临“投诉无门”的困境。
于是,法官主动作为,积极破局,详细询问了黄女士事情经过并从法律关系、举证责任等角度,耐心释法明理,让她明白问题“卡”在了哪里。在当事人诉讼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法官主动通过工商信息、店铺地址等渠道多方查找,联系相关人员核实案情。
几经辗转,法官联系上了店铺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方却称“店铺早已转让,自己没有责任”。法官告知对方,没有及时变更法人信息,其依旧还有责任义务,促使其配合联系实际经营者。最终,该法定代表人意识到无法逃避责任,联系了实际经营者,最终货款支付到位。从立案到款项到位,前后不到10天,黄女士追了近一年的“无头债”,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在此提示,在买卖少量货物、签订合同不实际的情况下,要第一时间通过身份证、工商执照等确认对方身份。送货时,争取让商铺留下单据并盖章,或留存送货到店的照片。发生纠纷时,证据留存得越完整越有助于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