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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2012)
时间:2017-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110日在静海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2012年检察工作向大会做报告,请予审议。

    2012年,检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强化执法办案,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履行检察职能的主要手段和重要途径,深入开展了各项检察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受理公安机关呈捕案件367504人,经审查依法批捕340470人,追捕24人;受理审查起诉犯罪案件595910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546796人,追诉6人。一是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通过采取快捕快诉、引导侦查取证、提前介入等有力措施,重点打击了严重暴力、侵财、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侵犯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阻工、妨碍执行公务等犯罪活动,依法批捕起诉了涉案12亿余元的韩某某等人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批在全县有影响的大案。二是狠抓办案质量。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思想,严把证据关、定性关、批捕关、起诉关,严格落实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使案件证据的采集、审查和非法证据排除都严格依法进行,确保了捕诉准确率100%。三是落实了轻缓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行量刑建议、刑事和解等工作机制,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融入到所办案件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有悔罪表现的轻微刑事案件做出不捕2734人、不诉78人。刑事和解的做法被2012225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题为《夯实公平正义基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采用。四是加强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年受理公安机关呈捕涉及未成年人案件3258人,依法批捕3157人、追捕2人、不捕1人;受理提请起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52129人,依法提起公诉49115人。以创建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采取聘用合适成年人、法制讲座、模拟法庭进校园等多种措施,提升了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维护了青少年合法权益,2012年被评为“天津市优秀青少年志愿服务集体”和“第二届天津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

(二)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营造高效清明的廉政环境

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9件,初查18件,立案914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813人,渎职侵权犯罪1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0余万元。一是突出办案重点。紧紧围绕我县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把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严肃查办了侵害国家各类补偿款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611人,维护了村街稳定。二是注重办案效果。在积极查办案件的同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努力稳定群众情绪,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查处,查否的及时澄清事实并答复群众,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通过采取犯罪分析、预防建议、预防调查等多种措施,提高了公务员队伍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廉洁用权的自觉性。为进一步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与建委会签了《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规定》,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作出了警示教育和加强管理的处置。

(三)加强诉讼活动监督,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坚持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推进了公正廉洁执法,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刑事诉讼监督。重点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判决不公的问题进行了监督,共立案监督1821人;对两起公诉案件提起抗诉。与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对“另案处理”案件监督的实施意见》,共对231名“另案处理”人员的处理情况进行了监督,这一做法被高检院转发。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司法局会签了《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加强相互协作配合的试行办法》,主动加强了与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联系,扩展了监督渠道。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的思想,一方面对认为法院判决有瑕疵的案件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全年受理民行案件54件,立案20件,提建抗14件,改变原判决7件,维护了法律尊严,另一方面认真作好正确判决案件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全年共息诉33件,维护了司法权威。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刑罚执行监督。重点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进行了监督,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件。同时认真落实《检察建议跟踪机制》,确保发出一件、落实一件、见效一件,维护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强化控申接待工作,着力营造畅通便捷的为民环境

努力发挥控申接待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纽带作用,继续保持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一是提升接待水平。始终坚持“假如我是上访人”的换位思考,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热心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倾听所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解决法律诉求,实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是加强乡镇检察室工作。把检察室建设作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使乡镇检察室化解社会矛盾“前平台”的作用日益显现,成功化解了台头镇新立村、王口镇东岳庄等多起群访事件,赢得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肯定。三是建立了信访带班制度。确定每天一名院领导带班接访,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这一做法得到市院领导的肯定并转发全市检察系统交流。全年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0475100 人次,继续保持了涉检上访“零”进京。

二、强化为大局服务措施,为全县平稳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始终把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作为开展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做到执法不忘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公平。

(一)搞调研,积极服务静海“调、惠、上”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十二五”规划纲要,服务“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开展了“服务大局促发展、保障民生树形象”专题司法调研服务活动,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到各乡镇、两城三区六园,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征求意见建议,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1人、企业家代表42人、各界群众代表63人,根据调研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出台的《服务静海“调、惠、上”十条措施》,得到了县委的充分肯定。

(二)保稳定,积极服务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为保证我县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出台了《服务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九条措施》,在换届选举前开展大型法制宣传3次,接受法律咨询152人次,警示教育13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4件,立案2件;在换届选举中,选派了8名经验丰富的干警组成专项工作组配合乡镇及有关部门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适时监督;换届选举结束后,深入到有关村街、乡镇举办新任农村两委班子预防职务犯罪讲座7次,同时还利用远程视频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受教育人数2300余人次。选前抓宣传、选中抓监督、选后抓预防的做法得到县委的充分肯定,并被市院内部刊物转发。

(三)强监督,保证社区矫正移交工作平稳进行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天津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县社会服刑人员由公安机关移交司法行政机关管辖工作于5月份正式启动,我院派员对移交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对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有力地保障了社会服刑人员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抓创新,将法律监督触角向社会管理延伸

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根据市院要求,经多方征求意见,与土地、工商、税务等16个单位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具体实施办法》,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同时,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38件,全部被采纳。如,针对我县粮食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检察建议并引起重视,出台了《关于完善粮食生产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使粮补发放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强化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大力加强了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建设、检察文化建设和自身廉政建设,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升,为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强化了思想道德建设

以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活动为载体,开展了青年志愿服务、青年干警座谈会、纯洁性教育专题报告会、“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观大讨论等活动,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得到进一步树立,我院开展两个活动的做法在市院相关会议上作介绍。20123月,被评为“20092011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

(二)强化了领导班子建设

继续深化了院领导班子“六个一”活动,即班子成员每年办理13起重大疑难案件、与分管科室干警谈一次心并解决一个实际问题、为基层开展一次法律服务、讲一次检察业务课、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活动。同时加强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等制度,领导班子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不断增强。

(三)强化了队伍的业务建设

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重点开展了修订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的学习,为201311日正式实施奠定了基础。举办了我院首届检察论坛,开展了“检委会委员讲检察”活动,得到市院于世平检察长的肯定。加强了岗位练兵和岗位技能培训,干警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有6名干警在市院组织的各项业务评比活动中榜上有名,1名同志被评为“天津市检察业务拔尖人才”。

(四)强化了检察文化建设

制定了检察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建立了展示我院文化建设成果的文化长廊;进一步强化了院史展厅的检察史教育功能;成立了30余人的民乐队;开展了“读一本好书”活动,举办了“让阅读成为习惯,让思考伴随人生”读书交流会等,干警的文化品位不断提升。2012年,我院检察文化建设的做法在全市检察系统文化建设推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

(五)强化了队伍廉政建设

建立了廉政教育基地;开展了述职述廉、警示教育、廉政活动日等活动;落实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对不捕、不诉、撤案等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50余件重点案件进行了执法检查。20124月,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唯一代表,在全市政法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做介绍。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20129月,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邀请县政协委员以“走进庭审现场”的形式,对公诉工作进行监督;201210月,举办了主题为“深化检务公开,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实地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虽然2012年的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在部分干警中还没有牢固树立。二是法律监督的能力还比较弱,监督的效果还不够明显。三是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的效果还不明显。四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认真真地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检察工作要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全县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执法办案、队伍建设、自身监督上有新提升,努力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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