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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2020)
时间:2021-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月14日在天津市静海区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晓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2020年检察工作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集体”。

一、以更高检察自觉,护航发展砥砺担当

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从快审查起诉涉疫刑事犯罪10件12人,办理防护物资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精准服务复工复产,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九条措施》,帮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能赚钱”。倾情助力复学复课,推出“水滴课堂”“水滴小屋”“水滴平台”系列举措,确保校园师生身心健康。下沉奋战防疫一线,60名检察干警出色完成联防联控任务。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六稳”“六保”,将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加大对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刑事犯罪惩治力度,依法办理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犯罪案件5件19人切实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民商事案件2件,防止企业资产流失。

精准助力“三大攻坚战”。将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作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任务,努力彰显检察担当。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46人,涉案总金额7000余围绕精准脱贫,依法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积极落实结对帮扶工作,帮助唐官屯镇前小屯村解决生产生活难题;围绕污染防治,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6人,办理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全力守护碧水蓝天净土。

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增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导与河北省雄县、霸州、大城、文安、青县、黄骅六地检察机关,共同会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合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主办七地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题研讨会,主推七地通用“检察服务卡”,携手开展青静黄排水渠等跨区域河流治理,合力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二、以更实检察履职,守护平安奋力作为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决胜战。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突出位置,集中优势力量攻坚克难,对一起涉案40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扎实开展“六清”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一案一整治”“一案一建议”工作要求,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的行业领域进行线索摸排,找准病根症结,制发检察建议4件,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贩毒、赌博、妨害公务等犯罪活动,依法惩治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故意伤害、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受理提请逮捕刑事犯罪案件282件373人,依法批准逮捕228件30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97件1172人,依法提起公诉756件1005人,有力推进平安静海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持续打好惩治腐败组合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部署,持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监察委协调配合,确保监察和刑事诉讼程序有效衔接。科学组建办案团队,严把集体讨论、请示汇报和执行决策三关,保障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受理监察委移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6件6人,依法对6件6人作出逮捕决定,提起公诉6件7人,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全力打响民生保卫战。着眼民生痛点、打击重点、监管盲点,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55家药店、14家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不规范问题给予行政处罚282万元,并全面强化辖区药品采购渠道监督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防止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让司法更有温度。

三、以更优检察供给,融入治理释放效能

全方位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健全检察长接待日、巡访下访等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49件次,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回复”。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力中的重要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公开听19次。

深层次推动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6件,帮助建章立制,消除风险隐患。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取证、提讯、出庭等各种时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围绕宪法、民法典、防范电信诈骗等内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法律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村街,努力当好“普法先锋”,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立体化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从严惩处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23人。对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以及犯罪情节轻微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4人、不起诉15人。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开展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9人。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3次,创作的儿童自护教育短视频被新华社官方平台专题连载。

多维度提升人民司法满意度。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强化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758件970人,适用率达89.9%,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5.2%,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案结事了。全面推行“案—件比”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同比下降91%和78%,压缩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让正义不缺席,也不会迟到。

四、以更强检察监督,维护正义守卫公平

深入开展刑事检察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工作。严格审查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依法不批准逮捕88人、不起诉127人,追捕、追诉漏犯10人,追加漏罪6,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35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31。强化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服刑监管情况监督,就安全隐患及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1件,纠正违法110件。立足办案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对一移送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并作出不起诉决定,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树立“民事检察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的理念,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全面监督。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程序性违法检察建议3件。严惩虚假诉讼,监督纠正3件涉案标的额达100万元的“假官司”,为受害方挽回巨大损失。对经审查认为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全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释法明理、定分止争。

务实开展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一手托两家”的功能,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将行政非诉执行作为推进行政检察工作的突破口,主动与国土、食药监等部门协调对接,全面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为目标,坚持与行政机关和申诉人“面对面”,运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成功实现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6件。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运用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对立案39件公益诉讼案件,全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单位均整改到位。探索河湖治理新模式,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日常巡查、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等方面联动发力,共同编织水环境防护网。

五、以更硬检察素质,强基固本铸就铁军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旗帜鲜明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深入开展“四史”学习教育活动,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借助党员轮训、专题讲座、主题党日等载体,深化全员政治理论学习,提升理论指导实践能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2件次,保持检察工作坚定政治方向。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配合市检察院党组对区检察院党组的巡视工作,“对表”反馈问题,高质量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确保巡视整改无盲区、无死角。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三个规定”等制度落实,推动监督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入开展检务督察,推动纪律作风建设持续向好。

强化素质能力提升。把握检察人才培养规律,坚持以办案履职为导向、以梯次培养为驱动,大力开展检察委员会集体学、领导干部上讲台、“静检青年说”等活动,促进干警不断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坚持以案代训、以赛促训,鼓励青年干警积极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和各级业务竞赛,促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成才,25人次在市级以上岗位练兵、业务比武中获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文体活动,培育、发展、繁荣检察文化,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养。两件自创新媒体作品,在全国大赛中分获一等奖、三等奖。

更加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争取人大的监督支持,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将意见建议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全面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公开法律文书843件、案件程序性信息1310件、重要案件信息136件。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推进“两微一端”全覆盖,发布各类信息1900余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各位代表,2020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同样,也离不开监察委、法院、公安的配合与制约,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取得成绩的同时,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还不够深,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检察工作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结合还不够紧密,服务保障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履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距离,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仍需进一步发挥;四是检察队伍建设与“四个铁一般”标准还有较大差距,检察干警综合素能仍需进一步提高。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

2021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忠诚忠实,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坚定自觉。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和把握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更加自觉地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努力实现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

二是尽心尽力,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再谱新篇。坚持“稳”字当头,全力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补短板、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工作,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实化措施,在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三是见行见效,在保障民生民利上尽显作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食药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需求,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

四是善作善成,在精准监督履职上务求突破。聚焦检察工作主责主业,积极探索构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轮并驱”法律监督新格局。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刚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从严从实,在锻造过硬队伍上狠下苦功。不断加大干警培养力度,在思想理念引导、岗位能力提升、多元技能培育等方面创新方式方法,切实补足事业发展后劲。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念好“严”字诀,从严教育管理,从严监督执纪,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砥砺奋进新时代,扬帆起航再出发。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二届十一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时代坐标,以初心为舵、以使命为帆、以担当为楫,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以出色的业绩迎接党的100周年华诞!

名词解释:

(按名词在报告中出现先后为序)

1.“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国家司法救助: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获得程序上从简处理,实体上从宽处罚的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有权获得办案机构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

4.临界预防: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纳入帮教范围,事先预防、提前帮教、扭正行为,减少未成年人涉罪风险。

5.—件比:人民检察院衡量办案质量的指标。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批捕申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法院延期审理、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二审上诉、二审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发回重审、不服不起诉申诉、不服法院裁判刑事申诉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件比”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

6.社区矫正: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罪犯安排在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不良习惯,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7.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8.公益诉讼检察:检察机关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及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9.“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联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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