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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2021)
时间:2022-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12在天津市静海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晓龙

各位代表:

我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静海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奋进、在挑战中前行、在创新中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集体一等功”“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集体”“天津市检察系统三等功”“天津市先进检察院”等荣誉。

一、扛牢政治责任,为服务中心大局砥砺“检察担当”

竭力融入疫情防控。从严从重打击涉疫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4人、提起公诉11人,有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从紧从快办理防护物资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堵漏建制,降低病毒传播风险。聚焦“六稳”“六保”,积极助推复工复产,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九条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忧。倾情助力复学复课,创新“水滴”未成年人检察服务品牌,呵护蓓蕾健康成长。着眼后疫情时代,坚持抗击疫情与办案服务两手抓,不断完善远程提审、云上听证、视频接访等线上检察平台,用法与情谱写检察战“疫”篇章。

全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主导与河北省雄县、霸州、大城、文安、青县、黄骅六地检察机关,共同会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携手加强青静黄排水渠河流污染、中重型货车交通肇事、畜产品“瘦肉精”等跨区域问题治理,协作开展异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异地律师阅卷等检察业务,“检察同行”保障“发展同步”。主推七地通用“检察服务卡”,搭建“企业常用法律库”“企业家联络平台”,通过“指尖检务”为七地民营企业提供针对性法务指导经验做法在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第五次工作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

倾力助推乡村振兴。聚焦乡村治理难点,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十条措施》,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搭建联席会议平台,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稳定、损害农业发展、侵害农民利益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种子、非法侵占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实实在在办案成效保障农民群众权益。加大对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救助力度,启动司法救助程序1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3.2万元,用司法温情点燃被救助人生活希望。深入开展结对帮扶,为帮扶村解决生产生活难题,以检察情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

致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惩治力度,依法办理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犯罪案件75件107人,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我市首批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联合区工商联建立“双向沟通”机制,互通涉企信息、规范办案依据。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探索“企业合规”制度运用,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遵规守法经营。案后持续跟踪整改情况,鼓励企业在稳就业、增税收方面担当更多社会责任。成立“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小分队”,以辖区行业商会为支点,辐射各领域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接受法律咨询、提出检察建议,用法治雨露浸润营商沃土。

二、恪守初心使命,守护家国安宁贡献检察力量

严惩犯罪助平安静海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破坏社会治安和管理秩序犯罪,依法惩治故意伤害、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受理提请逮捕刑事犯罪案件2370件3256人,依法批准逮捕1981件268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094件7043人,依法提起公诉4528件6110人。稳妥办理重大敏感案件,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独流镇假调料、佟家庄渗坑、“蝶贝蕾”非法传销等案件,积极开展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对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提出可行性意见,确保依法准确打击犯罪,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好评。

尽锐出战亮扫黑除恶利剑。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8件次,提出引导侦查意见6件,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54人、提起公诉80人,对“静海少爷”王麒皓、“菜霸”梁福军等黑恶势力高压严打、除恶务尽。强力推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向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5件,提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及财产刑量刑建议8人。准确把握“深挖根治”“长效常治”,积极制发检察建议8件,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沉滓泛起、死灰复燃。

凝心聚力扬反腐倡廉正气。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市率先完成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人员转隶。充分厘清法律定位和权力属性,主动加强与监察机关协调配合,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44件48人,依法对29件31人作出逮捕决定,提起公诉39件49人,以办案成效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树牢保质量、办铁案标准,科学组建办案团队,严把集体讨论、请示汇报、执行决策三关,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无一无罪判决。

主动创新促社会矛盾化解。结合群众多元化表达需求,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开通线上预约咨询平台、检务公开自主查询系统,以完善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领导包案、带案下访、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完善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000余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让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不再停留在“等待”。

三、厚植为民情怀,为增进民生福祉释放“检察温度”

用情呵护弱势群体权益。坚持把人民冷暖放心头,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支持弱势群体起诉协作机制》,帮助14名农民工讨回应得“血汗钱”。坚决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从重打击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16人、提起公诉192人。深化罪错未成年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开展罪错未成年临界预防38。探索运用“监护督促令”,积极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痛点问题。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宣134场,受教育学生达5万余人,让少年儿童在法治羽翼下健康成长。

用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着眼辖区刑事犯罪整体状况和易发高发犯罪类型,以《刑事犯罪情况年度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反映》等形式及时提出预防犯罪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敏锐抓住发案部门管理漏洞,精准提出检察建议61件,全面释放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开展“法律六进”、综治集中宣传和“国家宪法日”宣传等活动,持续传播检察好声音、传递检察正能量。积极打造“四微一端一平台”网络普法阵地,原创普法新媒体作品连续五年在国家级新媒体大赛中斩获奖项。

用力优化检察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3461件4333人,适用率67%,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5.4%,有效促进涉案纠纷化解,弥合社会关系裂痕。着眼解决人民群众司法诉累,以求极致目标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实际发生案件量与办案环节数比例由1:1.72降至1:1.053,用最少的司法投入、最少的诉讼环节、最少的办案时限,让群众感受到最高效的公平正义。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通过完善业务考评体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检察业务质量在全市检察系统综合评价中实现跃升、名列前茅。

用心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将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作为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的重要途径。坚持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院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在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声中优化履职、情惠民生。积极打造阳光检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7355件、重要案件信息439件、法律文书4097件,借助新闻发布会、检察网络矩阵等平台发布各类检察信息13000余条。以51件公开听证案件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让“开门办案”成为常态,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四、深耕主责主业,为捍卫公平正义彰显“检察作为”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不批准逮捕563人、不起诉493人,追捕、追诉漏犯72人,追加漏罪76项,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74件,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1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81件。强化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服刑监管情况监督,就安全隐患及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12件,纠正违法486件。高度警惕“纸面服刑”“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对39名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罪犯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以“检察之眼”守“大墙”内外公平正义。

民事检察提档升级。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46件,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就执行和审判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5件。坚持抗息并重、抗调结合,对可能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事申诉案件,释法说理、定分止争。紧盯涉及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企业破产类型案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5件,为受害方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

行政检察扩容增量。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功能,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确定将行政非诉执行作为做强行政检察工作的突破口和主抓手,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41件,发出督促执行、催告履行等检察建议15件。以行政争议得到稳妥、有效、彻底解决为目标,精准定位争议化解“堵点”,运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0件,用心用情解开百姓“心头结” 。

公益诉讼检察做深走实。把牢“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新使命,履职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5件,立案17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139件。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督促解决辖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排乱象,大运河污染治理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典型案例》。对焦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重点领域,督促规范药店采购药品渠道,助力辖区窨井盖问题深度治理,切实守护人民群众从“舌尖上”到“脚底下”的安全。护紧群众养老“钱袋子”,依法纠正不法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行为,挽回国家经济损失50余万元。针对公开发表侮辱袁隆平院士言论案,及时发出诉前公告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法之名捍卫英雄烈士尊严。

五、赓续精神血脉,为践行初心使命锻造检察铁军

聚合政治引领“向心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打造“静海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建活动室等党建阵地,充分运用特色党日、志愿服务等活动载体,创建“党旗红+检察蓝”党建文化品牌,推进党建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保持检察工作坚定政治方向。

淬炼刀刃向内“自洁力”。认真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推进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创新丰富“为民办实事”活动,确保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紧扣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目标任务,对自身存在问题大排查、大清理,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做到立查立改,彻查彻改。立足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健全完善覆盖检察工作全环节的各类长效机制41项,把教育整顿融入日常工作、把问题整治纳入常态化队伍建设,实现教育整顿与检察工作“双提升”“双促进”。

提升队伍核心“战斗力”。立足补齐队伍素能短板,科学制定人才培育规划,大力开展检察委员会集体学、领导干部上讲台、青年岗位大练兵、一体化同堂培训等活动,促进干警不断提升专业能力。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鼓励青年干警积极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办理,通过压担子、交重任促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成才。五年来,3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人才库,14名干警入选天津市检察人才库,8人次荣获全市检察拔尖人才和业务能手称号。2名干警在全市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取得历史性突破。

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开展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持续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营造担当作为、创新竞进良好氛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三个规定”制度落实,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

各位代表,静海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监察委、法院、公安的配合制约,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热忱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不懈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二是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才能催生为人民司法的内生动力、永葆检察工作初心与活力。三是只有把牢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将重视法治、厉行法治落到实处,才能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捍卫司法公正公信。四是只有夯实检察队伍建设根基,坚持不懈地强化教育、管理、监督,才能以高素质队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所有这些,都是我们经过深入思考和长期探索形成的真切体会,需要在新的实践中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检察工作的深度不足,还需进一步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提升实践水平;二是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力度不足,还需进一步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三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匀度不足,还需进一步推动各项检察监督工作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一体推进;四是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抓检察队伍建设的强度不足,还需进一步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厘清弱项短板,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计划

未来五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保障人民幸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为此,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致力大局守初心,实干奋进诠释检察忠诚。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最大优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充分把握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持续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主动对接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改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保护举措,在服务大局中体现责任与担当。

二是社会治理善作为,凝心聚力增进民生福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治保障作用,以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为指引,强化检察环节防风险、补短板、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精准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常态推进扫黑除恶斗争,高效办理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法律监督践使命,务实笃行守护公正公信。全面掌握党中央对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更加自觉把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敢用、会用、善用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的各项手段,办实、办好、办精示范性、引领性典型案、新型案,以“坚持法治原则、展现最大诚意、穷尽有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从严治检勇担当,自强守正锻造检察铁军。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着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警醒,以“零容忍”态度把各项纪律、禁令落到实处。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强化检察权监督制约,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唯有接续奋斗才能不负党和人民重托。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和决议,主动融入全区工作大局,双肩如铁、笃定前行,为加快建设创新发展、生态宜居、文明幸福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静海而努力奋斗!

名词解释

(按名词在报告中出现先后为序)

1.司法救助: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企业合规: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采用检察建议或第三方监管模式,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

3.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4.临界预防 :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纳入帮教范围,事先预防、提前帮教、扭正行为,减少未成年人涉罪风险。

5.监护督促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向监护人发出要求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获得程序上从简处理,实体上从宽处罚的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有权获得办案机构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

7.“案-件比”:人民检察院衡量办案质量的指标。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批捕申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法院延期审理、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二审上诉、二审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发回重审、不服不起诉申诉、不服法院裁判刑事申诉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案—件比”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

8.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9.“一手托两家”: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0.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行政非诉执行,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

11.“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联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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