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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2022)
时间:2023-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27日在天津市静海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晓龙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事业踏上新时代赶考路的重要一年。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坚持与大局同向、与发展同频、与人民同心,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牢记“国之大者”,重笔书写检察政治忠诚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又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迅速掀起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抓实党组领学、支部研学、党员自学,引导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始终牢记“三个务必”,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监督办案各环节、全过程。持续推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地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10件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进。

奋力扛牢检察政治责任。紧紧围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在全市率先由区委支持出台“19条措施”,全面凝聚法律监督强大合力,扎实推进新时代法治静海建设。主动破层出圈扩大宣传,检察长带队专题宣讲,坚实推动形成重视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良好社会氛围。压实扛牢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一线防疫”和办案履职两手抓,协助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秩序维护等疫情防控任务,用实际行动诠释检察责任担当。

坚定融入国家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布局中积极作用,依托与河北省六地检察机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常态化开展走访座谈、论坛交流、同堂培训等互联互通活动,实效性推动异地帮教、异地律师阅卷等跨区域司法协作,成功办理全市首例监督线索跨省直接移送案件,打造“区域一体化”检察联动站经验做法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文化品牌。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倾情助力结对帮扶村增收致富,依法启动农村贫困当事人司法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18万元,实实在在把司法温暖送到困境群众心坎上。

优质服务新发展格局。制定出台《服务保障打好“六大攻坚战”十二条措施》,在检察履职中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致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重拳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办理非法经营、侵权假冒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45471以检察之为守护创新发展“源头活水”携手工商联优质供给法治服务,经验做法入选最高检、全国工商联100对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在全市率先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期间创造经济效益7亿余元,提供社会就业岗位300余个,真正实现“案件办结、企业重生、经济发展”。

二、情系“民之关切”,矢志践行检察初心使命

全心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持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84225人,提起公诉8751099人,有力推进平安静海建设。瞄准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条,依法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2744人,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深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出1726条整改建议,全面助力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三大行业领域“固本清源”。深度参与反腐败斗争,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10人,提起公诉78人,持续为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贡献检察力量。

用心回应民生诉求期盼。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工作理念,优化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托窗口、热线、网络“全时空”平台,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00余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决不让群众诉求“石沉大海”。充分发挥领导办案“头雁效应”,全面推开院领导包案制度,扎实开展初信初访办理、重复信访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包案案件化解率达100%。持续深化涉检信访隐患排查,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安保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尽心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社会问题,综合运用刑事犯罪年度报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为党委政府决策和行业治理提供科学参考推动解决案件背后市域社会治理层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0余件。坚持将检察建议摆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局中谋划推进、精准发力,持续抓实窨井盖安全管理监督、寄递安全监督治理和安全生产诉源治理,全方位守护群众“脚底下”“包裹里”“生产中”安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取证、提讯、出庭等司法办案各个环节积极主动开展法治宣教,全面借力“四微一端一平台”密切检民沟通,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法尚法良好氛围。

悉心呵护少年健康成长。坚持“打击零容忍”,严惩性侵、虐待、暴力伤害未成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7人,起诉24人。坚决“宽容不纵容”,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治。坚守“原则最有利”,融合“六大保护”筑牢未成年人权益屏障。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50人次,挽救“迷途少年”回归正轨;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11件,规束“甩手家长”履行监护义务;在19所中小学校全面推开法治副校长,狠抓校园霸凌防治,助力平安校园建设;大力推行强制报告制度,增强未成年保护工作刚性,以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成长道路。

三、捍卫“法之权威”,忠诚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稳中提质,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前哨”作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140件次。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不批准逮捕153人、不起诉330人,追捕、追诉漏犯3人,追加漏罪4项,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34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件。强化对监管活动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就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违法120件,移送罚金刑执行监督线索8件。坚持能动履职求实效,大力开展检察办案环节追赃挽损工作,累计为国家和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

稳中增效,做强民事检察。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1件,就执行和审判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2件。坚持抗息并重、抗调结合,对可能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事申诉案件,释法说理、定分止争。紧盯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会同人社部门建立《支持弱势群体起诉协作机制》,依法为28名农民工追讨拖欠薪酬18万余元,以实际行动当好农民工“护薪人”。

稳中突破,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独特监督优势,积极构建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工作格局,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坚持“小案不小办”,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1件,发出督促执行、催告履行等检察建议31件,到期回复采纳率100%。着力破解“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难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8件,其中3年以上陈年争议8件,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身边事。

稳中求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履职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3件,立案7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或公告76件。持续发力水环境综合治理,扛起让古运河重生”使命担当办理《督促整治大运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五周年“好案件”。着眼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煤改气”设施建设管理,切实拧紧人民群众燃气“安全阀”。聚集“无障碍”环境建设,促推全面排查修缮盲道“病害”点位,倾力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掐断“野味”链条源头,提起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索生态损害赔偿金8万余元,推动实现违法者必须为受损公益“买单”。

四、勇立“潮之先头”,创新驱动检察转型发展

全速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引领、撬动、重塑作用,努力以“一子落”带动“满盘活”。建立健全“党组管总、部门融合、团队主战”工作格局,成立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专班,研究部署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举措。积极做好破题立项,瞄准违法情形易发多发领域,在全市率先构建非法经营法律监督模型,关联碰撞相关违法线索31条,监督立案7件。乘势而上全面布局,深度做好走访调研、数据归集、分析比对,刑事前科财产刑未执行法律监督模型等9个大数据法律监督项目初具雏形,真正让更多“数字模型”升级为“监督模板”,以检察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全力推开诉前公益服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10281334人,适用率达94.3%,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6%。探索将社会志愿服务引入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真实性的考察和判断,全面推行“不起诉+公益服务”办案模式。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将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的服务时长、服务质量等情况,作为考察是否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共监督拟相对不起诉人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社区环境卫生清整等社会公益活动50人次,累计时长1000余小时,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良好社会效果。

全效落实公开听证制度。始终把公开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坚持“应听证尽听证”, 开展公开听证93件,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以听证功能更好实现为导向,聘请30名职业律师、行业代表入库检察听证员,充分发挥在司法公开、矛盾化解、监督办案等方面积极作用。创新完善多元检察听证模式,在全市率先针对多罪名案件开展集中听证,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综合考量疫情防控需要,探索开展异地远程视频“云听证”,确保公平正义始终“在线”。

全面发挥一体履职优势。不断适应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性重塑变革,逐步构建“步调统一、密切协同、优势互补”的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深推“一体”资源共享,打破业务条线信息壁垒,建立健全常态沟通、信息共享、线索互移工作制度,各条线移送互涉案件线索46件,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介并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使用。坚持“一体”力量整合,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积极探索检察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协同履职新路径,聚力攻坚突破一起“零口供”案件,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五、回应“时之所需”,浴火淬炼检察过硬队伍

培根铸魂实现队伍“革命化”。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持不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教育引导干警忠诚履职担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防范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全面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突出发挥“静海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建活动室等阵地引领作用,培育形成“党旗红+检察蓝”党建文化品牌,经验做法在全区“迎盛会、强党建、展风采”典型选树活动中获评优秀案例。

提素增能助推队伍“专业化”。深入推进青年人才培养院创建工程,大力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青年干警大讲堂、检察实务专题课等系列活动,积极选派干警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和各级业务竞赛,促进干警快速成长成才。全年荣获省部级荣誉6项、市厅级荣誉18项,8名干警入选全国全市检察业务人才库,1名干警蝉联“天津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竞赛十佳公诉人”称号。积极注入“人才活水”,在全市率先完成13名特邀检察官助理选聘工作,为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外脑”助力。

刀刃向内磨砺队伍“正规化”。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开展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持续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行动。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坚决防范已查纠各类问题死灰复燃、出现反弹。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三个规定”制度落实,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监督制约锤炼队伍“职业化”。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检察工作,对审议意见细化分解,形成扎实有效具体措施推进检察工作改进升级。真情实意把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抓实落靠,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常联络”,步履不停问需纳谏,共话检察工作发展。持续强化新时代检察工作全过程民主,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0人次,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 1700余件,借助检察网络矩阵发布各类检察信息3000余条,确保检察权在“聚光灯”下依法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得益于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监察委、法院、公安的配合制约,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做好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对标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还需进一步凝心铸魂,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对标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新任务,还需进一步能动履职,不断供给优质高效检察产品;三是对标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还需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持续深化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四是对标全力锻造高素质现代化队伍新标准,还需进一步夯基固本,锤炼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务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3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市人大有关重要文件要求,深入落实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用实际行动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初心如磐,永葆绝对忠诚政治本色。牢牢把握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坚定自觉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加快发展的思路举措、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紧密对接区委“六大攻坚战”任务目标,紧盯检察履职发力点与着力点,在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助推乡村振兴、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精准施策,以扎扎实实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精进臻善,厚植司法为民检察情怀。坚持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更高需求为导向,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突出违法犯罪。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民事支持起诉等工作,以“如我在诉”精神办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小事”“小案”。

三是深耕细作,勇担法律监督职责使命。不折不扣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部署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重要要求,树牢“勇于担当、百折不挠”法律监督精神,秉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司法办案理念,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数字检察建设、检察一体化履职等有力抓手,实现依法监督、善意监督、精准监督、效能监督、合作监督。

四是磨砺以须,锻造堪当重任检察队伍。成熟运行“教学练战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干警法律政策运用、风险防控以及群众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专业化新时代检察精兵。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敢于动真碰硬、触及要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确保检察队伍肌体健康。

各位代表,征程波澜壮阔,初心历久弥坚。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和决议,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坚持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努力为加快建设创新发展、生态宜居、文明幸福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静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词解释

(按名词在报告中出现先后为序)

1.司法救助: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涉案企业合规: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采用检察建议或第三方监管模式,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

3.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4.临界预防: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纳入帮教范围,事先预防、提前帮教、扭正行为,减少未成年人涉罪风险。

5.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向监护人发出要求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6.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7.民事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8.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行政非诉执行,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

9.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从个案办理或数据异常中发现规律性、共性问题,总结、归纳特征要素,并转化为机器可以识别的语言或算法,从多元的海量数据中挖掘类案监督线索的一种模式。

10.特邀检察官助理:检察机关按照一定程序聘请的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对有关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指导参与相关专业领域案件办理工作。

11.“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联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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