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0日在天津市静海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晓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不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树牢“政治首位”,全面增强忠诚坚定的检察自觉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导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地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20件次,主动争取区委政法委指导,出台“政法委+检察”落实法律监督协同机制若干措施,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把握方向、破解难题、推动发展。坚决扛牢防汛抗洪政治责任,全面协助开展防汛值守、隐患排查、群众转移等紧急任务,逆洪前行护佑百姓平安。
扎实推动主题教育开展。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坚持学思先行,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专题课精准学、读书班研讨学等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步,示范带动党员干部层层跟进学习;坚持深入调研,聚焦群众“关心事”,确定10项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真正把问题发现出来、把意见反映上来、把经验总结出来;坚持深查细照,梳理问题清单20条,制定整改措施50项,对账销号、压茬推进,努力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主动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充分认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紧密携手京冀检察机关,深化落实《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联合签署《跨区域司法协作倡议》,建立完善互训互促素能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全业务条线司法协作,成功向北京、河北检察机关移送监督线索5件。主动融入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制定出台服务保障“十条措施”,以检察之为助推“十项行动”落地见效。持续助力乡村振兴,严厉打击涉农领域刑事犯罪,入驻2023天津国际种业博览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用心用情解决结对帮扶村生产生活难题,在推进静海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彰显检察作为。
倾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重拳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办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57件262人。制定出台《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化定点联系企业制度,“敲门问需”走访企业70余家,创新启动“商会会长法律助手”“劳工法治之家”线上服务平台,制作发放“检察服务会员卡”900余张,竭力打造助企护企“检察样本”。
二、对标“止于至善”,全力彰显务实重干的检察担当
坚定护卫平安静海建设。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安全稳定的更高期待,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236件293人,提起公诉983件1173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为牵引,紧盯“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严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批准逮捕17人,起诉26人,让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安全感。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能,深化运用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提起公诉7件7人。坚定不移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健全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坚决斩断“围猎”利益链。
着力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将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挽回老百姓血汗钱、养老钱1800余万元。高质高效办理洗钱犯罪案件,以打击洗钱犯罪成效有力遏制上游犯罪,两名干警荣获“天津市打击洗钱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聚焦新型网络犯罪“毒瘤”,深入开展“断卡”专项行动,依法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案件232件334人,全力打团伙、摧网络、斩链条,最大限度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持续赋能市域社会治理。深刻剖析易发高发犯罪类型,以刑事犯罪情况年度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提出预防犯罪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治参考。针对案件背后深层次、源头性社会治理问题,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件,有力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围绕群众权益、国有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保护领域,大力研发数字检察模型,探索构建的“套现型非法经营漏诉补侦类案监督模型”挖掘涉案线索17件,涉及套现金额1.7个亿,作为全市唯一基层院代表入围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探路蓝海”数字检察文化品牌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三、坚守“人民至上”,全效供给群众满意的检察产品
紧盯民生民利关切事。聚焦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重拳出击兜售含违禁成分“减肥药”“保健品”,依法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32件59人,切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瞄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窨井盖专项巡查活动,督促修复缺损、变形、松动窨井盖20余处,全力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水跑冒”问题开展实地勘察,推进静壹城小区门口路段污水处理设施立项开工、加速建设、投入运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交出检察答卷。
探索矛盾纠纷最优解。持续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全面畅通“信、访、网、电”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90余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静海检察版。全面推开院领导包案制度,扎实开展初信初访办理、重复信访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消除分歧、化解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融合理性释法与感性说理,开展公开听证79件,让事更清、理更明、法更透。
铺就弱势群体关爱路。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载体,主动联合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构筑“司法救助+”多元救助机制;制定出台《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办法》,有效破除救助线索信息壁垒。综合运用经济救助、心理救助、就业指导等救助手段,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发放救助金25万余元,真正救在点子上、助到群众心坎里。聚焦农民工群体“讨薪难”问题,与人社部门通力协作,依托支持起诉职能,成功帮助57名农民工追讨欠薪59万余元,全力当好农民工的检察“护薪人”。
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黑手”,依法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7人、提起公诉26人。重拳震慑利用网络“隔空猥亵”、传播涉未成年人淫秽物品等犯罪,扫清未成年人保护盲角。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依法附条件不起诉19人。积极探索一体履职、全面保护、协调有序的融合履职模式,办理综合履职案件11件。着力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开展普法教育活动20余场,受教育学生3万余人,校园普法微视频荣获全市“安全知识进校园”慕课评比一等奖。
四、紧扣“感受正义”,全位开展精准高效的检察监督
刑事检察向优升级。围绕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持续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化、体系化运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75件次,自行补充侦查87件次,依法不批准逮捕145人、不起诉558人,追捕、追诉漏犯33人,追加漏罪8项,监督立案、撤案200件。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追诉者,也是正义守护者,监督纠正一起遭冒名“被犯罪”案件,莫名背负犯罪前科14年的当事人终获“清白身份”。高度警惕“纸面服刑”“提钱出狱”,持续强化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就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26件,切实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
民事检察向强推进。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80件,就执行和审判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1件。坚持抗息并重、抗调结合,对可能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事申诉案件,释法说理、定分止争。紧盯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传统领域,持续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邀请16家保险机构座谈研商,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平台,携手强化保险领域虚假诉讼惩治,让“欺诈骗保”行为无处遁行。
行政检察向实突破。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坚持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0件,提出行政审判活动违法和执行活动违法及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3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4件,办理的涉市场注销登记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百件优秀行政检察类案”。构建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指引》,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18份,有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公益诉讼向深拓展。积极打造“政协+检察”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新模式,携手制定《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领域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履职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4件,立案93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或公告84件,促推职能部门高效解决农用薄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污水处理超标等一系列问题。切实担负起大运河公益保护历史使命,重点就堤坝围垦、垃圾污染等现象开展实地踏勘,及时向区委专题汇报,推动开展“关爱大运河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监督行动,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地块 25处,涉及耕地400余亩,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实现土地全部复耕复种,守牢粮食生产“命根子”。
五、聚焦“塑形铸魂”,全心锻造堪当重任的检察铁军
以政治建设铸忠诚。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使忠诚成为检察干警最鲜明的政治品格。用活红色教育资源,开展“缅怀革命先烈 赓续检察力量”等系列活动,在传承红色基因中强化政治担当。牢牢掌握习近平文化思想这一强大思想武器,坚决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大力推进检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坚持“党建+业务”双轮驱动,精准划定25项融合项目,打造的“党旗红+检察蓝”党建阵地被命名为“天津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是全市基层院和我区唯一上榜单位。
以实战实训固根本。紧跟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需要,出台《青年干警培养选拔实施意见》,优化青年干警“选育管用”全链条制度体系。大力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业务沙龙等系列活动,探索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法律监督等专业人才集群,鼓励选派干警参加业务竞赛、参与疑难案件办理,全年荣获省部级荣誉4项、地市级荣誉29项,18名干警入选全国全市检察业务专家人才库,22篇检察理论调研成果被刊发选用,2项课程获评全市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在“第一届天津市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法律文书评比”中成为入选数量最多的基层院。
以正风肃纪守底线。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开展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持续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行动。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三个规定”制度落实,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维护检察队伍肌体健康。
以接受监督促公信。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好专题报告,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把脉问诊”,在全市首次依托“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邀请参与监督办案活动63人次,实现“十大业务”“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覆盖。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900余件,在中央、市级核心媒体期刊发表检察文章100余篇,借助网络矩阵发布检察动态600余条,确保检察权在“聚光灯”下依法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得益于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监察委、法院、公安的配合制约,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更高要求,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深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静海实践水平亟待努力提升;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仍有不足,优质检察产品供给能力还要不断增强;三是现代化法律监督理念仍显滞后,“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质效有待固强补弱;四是检察人才工作机制仍待完善,人才强检建设尚需重点发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全力破解。
2024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百年征程谱华章,赓续奋进正当时,2024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市人大有关重要文件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静海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忠”字为魂,以更强决心扛牢责任担当。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决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深刻认识案连民心、案涉执政根基,一体抓实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维护、保障、促进党的全面领导在法治轨道上、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干”字为先,以更大力度服务中心大局。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对标对表市委、区委“十项行动”“六大攻坚战”目标任务,找准依法能动履职切入点,不断塑造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竭力护航乡村振兴战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的新动能、新优势,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
三是“优”字为本,以更高质效践行初心使命。围绕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探索创新轻罪治理模式、持续优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全面释放数字检察效能,着力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以“勇于担当、百折不挠”的法律监督精神,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为民的生动诠释。
四是“严”字为纲,以更实作风砥砺奋进姿态。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敢于动真碰硬、触及要害。着力强化专业办案团队建设,切实增强检察人员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乘势而上千帆竞,踔厉奋发向未来。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和决议,笃行实干、勇毅前行,努力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静海实践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按名词在报告中出现先后为序)
1.公开听证: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一种案件审查方式和活动。
2.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从个案办理或数据异常中发现规律性、共性问题,总结、归纳特征要素,并转化为机器可以识别的语言或算法,从多元的海量数据中深度挖掘类案监督线索的一种模式。
3.司法救助: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5.综合履职:强化整体观念、系统思维,避免单兵作战、各管一段,以“四大检察”统筹履职推动解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保护相互交织的问题,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6.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独或者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参与诉讼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8.“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联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