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检察工作报告
检察工作报告(2024)
时间:2025-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10日在天津市静海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晓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关键之年。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按照《天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部署,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奋力书写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检察答卷。

一、把握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自觉扛起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更重责任,健全传达学习、任务分解、跟踪问效全链条工作机制,不折不扣将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案件15件次,深化落实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机制,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依法办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25件234人。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制定出台《“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形成13项具体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监督撤案26件,帮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前行。全面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助力“独流老醋”“台头西瓜”“静海黑猪”等静海特色产业健康发展。坚持以法治需求牵引检察供给,走访问需商会、企业20余家,“把脉开方”让“法治元素”真正成为企业“发展要素”。

全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十周年重要节点,携手京冀检察机关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落地见效,常态化开展信息互通、工作互助、人员互访,加速构建更加紧密、务实的检察协同发展新格局。聚焦办案协作,健全完善互涉案件管辖、异地取证协助等工作机制,着力实现跨域案件高质效办理,撰写《葛某甲盗窃再审检察建议案》入选《京津冀检察协同发展研究案例集》。紧盯实务难点,牵头召开津冀七地检察机关专题研讨会,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一体推动京津冀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扎实推进大运河综合保护。扛起服务保障大运河国家发展战略实施检察责任,围绕生态环境、河道水系治理和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重点发力,为大运河保护提供优质检察服务。深化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与行政部门交流协作,就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达成共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积极构建常态长效保护机制,组建流动巡查小队,定期开展实地走访、现场勘查,持续推动河道治理管护和生态环境修复。着力加强运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督促开展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唐官屯火车站”旧址的保护性修缮工作,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护佑千年运河文脉。

二、把握新时代平安建设内涵要求,践行促推内生稳定的法治自觉

精准有力打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作为履职尽责首要任务,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35件274人,提起公诉688件821人。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巩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以实实在在检察履职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依法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116件145人,持续昭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深化运用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已提起公诉8件8人,为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贡献检察力量。

实战实效深化数据赋能。充分认识数字检察是提升检察工作效能的关键性变量,自觉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工作理念,以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切入点,聚焦国有财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研发应用监督模型32个,筛查线索1000余条,监督成案153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作为全市检察机关代表,在“京津冀+晋蒙”数字检察联动协作研讨会上作成果展示。深入探索跨区域数字检察共建共享,联合河北省廊坊市、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会签《协同发展共建协议》,携手青海省黄南州、青海省泽库县、甘肃省镇原县检察院加强模型推广应用,努力打造数字检察合作实践范例。

稳妥有序助推法治建设。高质量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着眼辖区刑事犯罪整体状况,以《刑事犯罪分析报告》《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报告》等形式提出预防犯罪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紧盯案件背后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找准找实社会治理薄弱点、风险点,精准制发检察建议49件。灵活运用跟踪问效手段,着力推动检察建议实质化“办复”,检察建议到期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落实落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检察工作全员普法、全程普法,1名干警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

三、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所需所盼,坚定守护民生福祉的行动自觉

止于至善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全面畅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180余件来信来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检察长带案约访下访等措施打通案件堵点,严防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对话交流”平台作用,融合简易听证、上门听证、集中听证等多种方式,开展检察听证活动60次,努力实现既解“法结”更化“心结”。

初心如磐护航美好生活。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挽回群众血汗钱、养老钱500余万元。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0件35人。着眼网络餐饮服务,推动职能部门检查入网餐饮单位782家,督促“食安封签”全面推广使用,为外卖食品加装“安全锁”。瞄准网络药店资质“隐身”乱象,促推落实执业药师信息公示工作,以“检察处方”规范网络药品销售,让人民群众放心买药、买到放心药。

温情司法厚植为民情怀。精准对接民生法治需求,聚焦身陷维权困境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依法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2件52人,帮助追回经济损失39万余元。全面加强妇女权益保护,成功办理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案,为遭受家暴妇女撑起司法“保护伞”。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切实加强与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协作配合,着力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0件48人,发放救助金36万余元。积极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救助理念,紧密开展跟踪回访,持续关注救助对象生活实际,努力做到既解“燃眉之急”又纾“长远之忧”。

检爱同行护佑少年成长。坚决“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2人、提起公诉40人。全面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积极推行“一站式”询问机制,最大限度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依法附条件不起诉11人。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对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重要作用,因案施策以“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方式,让家庭监管及时归位。扎实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质化规范化履职,促推完善防控校园欺凌长效机制,协同治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10余处,普法微视频《酷不酷》获评全市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

四、把握新时代法律监督基本格局,提升维护司法公正的检察自觉

刑事检察向优深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把关、过滤作用,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不批准逮捕193人、不起诉267人,追捕、追诉漏犯14人,监督立案、撤案118件。全力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47件次,自行补充侦查19件次。探索推行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10件次,办理“套现型非法经营监督案”获评全市“优秀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例”。持续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监督,就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26件,探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深挖财产刑执行监督线索,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

民事检察向强发力。始终坚持以精准监督理念为引领,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47件,就执行和审判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7件。紧盯民间借贷、离婚析产、劳动争议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切实加大线索摸排、调查核实力度,让“打假官司”者无处遁行,依法办理涉车险理赔金虚假诉讼案,帮助保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9万余元。坚持抗息并重、抗调结合,对可能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事申诉案件,释法说理、定分止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行政检察向实求效。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坚持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1件,提出行政审判活动违法和执行活动违法及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7件。凝聚行刑反向衔接共治合力,会同公安机关制定出台《关于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依法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02件,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85份。协同联动打通异地行刑反向衔接梗阻,成功办理全市首例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该案入选全市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向深拓展。充分凝聚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合力,持续深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履职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1件,立案80件,制发检察建议75件,办理的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市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聚焦“老有颐养”,实地走访养老机构10余家,督促整治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切实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紧盯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走访调查居民楼70余栋,针对违规充电、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推动安装充电端口6000余个、电梯阻车系统65部。聚力守护百姓粮田,督促修缮灌溉管道1400余米,助力高标准农田“渠通水畅”,“益”心守牢粮食安全根基。

五、把握新时代队伍建设目标任务,激发奋力干事创业的担当自觉

坚持政治立检“铸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分层推进、全员覆盖,不断夯实检察人员思想根基。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管好守住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以忠诚教育为主线,完善红色教育阵地功能,持续擦亮“党旗红+检察蓝”党建品牌,获评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成为全市检察系统和我区唯一上榜单位。以“静治善成”检察文化品牌为牵引,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互融共促,《党建引领轻罪治理》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事例。

坚持素能强检“培元”。锚定“打造青年人才培养院”目标,深入实施“壮苗工程”,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全链条助推青年干警快速成长成才。突出抓好政治历练,有计划地将青年干警放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磨砺成长,援青干警被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着力抓实素能淬炼,选派干警参加业务竞赛、参与疑难案件办理,全年获省部级荣誉 6项、地市级荣誉21项,7名干警入选全国全市检察人才库,29篇理论调研、课题文章获市级以上平台刊发采用、表彰奖励。青年干警杨璐同志以全国第三名佳绩,斩获“全国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标兵”荣誉称号,实现业务竞赛成绩历史新突破。

坚持从严治检“固本”。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持续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维护检察队伍肌体健康。

坚持监督促检“塑形”。始终牢记检察权由人民赋予、受人民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汇报检察工作。健全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调研座谈活动80人次,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拓宽“人民监督员+”工作模式,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49件次,工作经验作为“首批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工作亮点示范项目”在全市推广。持续优化检务公开,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425件,在中央、市级核心媒体发表检察文章100余篇,借助网络矩阵发布检察动态1000余条,让公平正义可围观、受评价、更可感。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得益于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监察委、法院、公安的配合制约,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和差距:一是司法理念转变不够彻底,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二是检察产品供给不够丰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还需精准有力;三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不够高效,履行“四大检察”职责还需全面协调充分;四是人才培养机制不够完善,队伍素能建设还需持续加强。问题即是导向,我们将高度重视、全力破解。

2025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阔,奋进正当时。2025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记“四个善作善成”嘱托,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市人大有关重要文件精神,紧紧扭住“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静海新实践”这一中心任务,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一是淬炼忠诚之魂,高站位扛牢检察使命担当。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牢牢把握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保障,一体深化思想政治引领与检察实践创新,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助推全面深化改革,以实际行动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彰显法治之力,高质量融入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着眼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优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新质生产力创新发展,以法治力量护航经济社会稳进提质。

三是深耕立检之本,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把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以严格依法、公正司法,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大限度释放数字检察倍增效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进一步探索推进犯罪治理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夯实奋进之基,高标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一体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质,持续锻造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蓝图已绘就,逐梦唯笃行。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和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静海新实践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按名词在报告中出现先后为序)

1.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个案、类案,挖掘潜在的法律监督风险点和监督点。它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工具,更是一种全新的法律监督思维和工作模式的体现。通过数据关联、人工分析研判,模型能够从海量的数据中挖掘出有价值的监督线索,提高法律监督的效能和水平。

2.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检察听证: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一种案件审查方式和活动。

4.司法救助: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5.法治副校长: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

6.督促监护令:旨在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时,针对性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职,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难点问题,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

7.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8.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

9.检察公益诉讼:是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10.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可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的人员。

11.“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2.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强调,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


网页信息
      版权所有: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邮编:3016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