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16日在天津市静海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孙先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三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守护民生,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651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铸牢“忠诚之魂”,以检察自觉把准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牢记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2件次,不折不扣将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持续深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推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监督办理,协同推进扫黑除恶、反邪教等重点工作,着力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效能。
坚决铸牢政治忠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开展政治轮训实现全员覆盖,推动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深化内化转化。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读书班,通过党组书记宣讲领学、交流研讨深学、个人研读细学等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主动对标区委“十五五”规划建议中的“法治”元素、“检察”元素,以务实举措推动全会精神在检察环节见行见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阵地建设,发挥全媒体矩阵宣传效能,讲检察好故事、把检察故事讲好。
自觉接受政治监督。深刻认识巡视巡察监督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高站位高标准配合区委巡察。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照巡察反馈的“加强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等4个方面21个问题进行全面研判、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47条,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主动认领最高检党组巡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检视,实现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常治长效,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二、锚定“发展之要”,以检察力量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全面了解大局、主动融入大局、精准服务大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
助推平安静海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88 人,提起公诉615人,同比分别上升0.7%和下降31.4 %,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把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依法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2件5人。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依法严惩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45人,对一起发案25年重大恶性命案,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让正义得到伸张。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履职中主动发现涉恶线索,高质效办理市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周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完善监检衔接机制,起诉国资、医疗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4人。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标准,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3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13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入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累计办理涉企“四大检察”案件101件,帮助各类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4万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7人;依法惩治民企内部腐败,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产权犯罪5人。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监督清理涉企刑事“挂案”14件;针对一起案件中存在违规扣押企业现金、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形,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聚焦企业法治需求,深入天津友发钢管集团等20余家企业,开展普法宣讲10余次。联合区工商联打造的“建设服务平台 实施多方联动 全力护企安商”工作案例获评“全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协同实践案例”。服务民企工作做法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高度肯定。
助力重大战略实施。持续加强跨区域检察联动协作,与相邻京冀检察机关在协同办案、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度交流合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检察服务保障。针对异地加油站违规加油问题,向文安县检察院移送监督线索,合力推动“问题加油点”整改。积极护航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针对某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被假冒案,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力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起诉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犯罪5人。深化水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办理河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推动清理河道11公里,以检察之为助力美丽静海建设。
推动高效能社会治理。坚持“寓治理于办案全过程”,协同推进社会治理防控体系建设。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超过89.45%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86%,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落实醉驾新规,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137人,起诉137人,同比分别下降48.1%和44.8%。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秉持“只要来访群众申诉有1%的道理,也要100%维护好”理念,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妥善处理群众信访320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促推形成长效机制,针对医疗器械采购监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三、恪守“为民之本”,以检察匠心共绘民生幸福图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检察力度持续提升民生温度。
全力保障群众财产安全。紧盯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侵财型犯罪,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93人。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全链条惩治和预防网络违法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53人;采用“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模式,营造全民反诈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做到“应追尽追”,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为百姓挽回经济损失85万余元。
用心守护百姓身边安全。聚焦食药安全,依法严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起诉10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针对个别高校食堂职工未持健康证上岗问题,推动5家餐饮单位落实整改。防范涉食品犯罪人员“重操旧业”,督促相关部门对31人作出行政处罚。针对药师执业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对全区383家药店开展专项检查,促推11家药店落实执业药师备案工作。紧盯群众“头顶上”“脚底下”安全问题,督促消除窨井盖破损、盲道占用、建筑物外立面脱落等安全隐患10余处,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依法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与人社部门协作联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1件,帮助31名农民工追讨欠薪48万余元。聚焦涉案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在全市率先联合区慈善协会成立“静善检爱”司法救助慈善专项基金,推动构建全区“大慈善”工作格局,依法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11人,发放救助金25万余元。对一名因刑事案件成为“事实孤儿”的14岁女童,与居住地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实施综合救助,帮助其走出困境、正常生活,该案例获评“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
倾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起诉性侵、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犯罪19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治,起诉1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起诉35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护人存在管教失职等问题,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引导其履行监护责任。持续加强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开展普法宣讲50余场,受教育学生1万余人,助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督促排查整治电竞酒店、点播影院等新兴业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场所5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四、深耕“监督之责”,以检察担当护卫社会公平正义
大力弘扬“勇于担当、百折不挠”法律监督精神,牢固树立“依法、善意、精准、合作、效能”监督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及办公室,强化对刑事检察全局性、协同性工作统筹指导,促进刑事检察一体履职、全面履职。实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优化“清波”简案团队配置,“简案”平均办案时长2.92天。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84件次,监督立案、撤案24件,追捕、追诉漏犯8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件,协同清理刑事“挂案”427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监管执法、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03件;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清理纠正81人,督促消除执行监管领域风险隐患,促进提高刑罚执行质效。
做实民事和行政检察。发挥民事和行政检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生民利、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依法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9件,就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0件。大力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7件。针对一起涉车辆保险理赔虚假诉讼监督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依法再审改判。依法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1件,提出行政审判活动违法和执行活动违法及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1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48件,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50份,移送主管机关处理50人,有效防止“不刑不罚”。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构建“人大+检察”“政协+检察”协同监督模式,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共筑公益诉讼保护新格局。立足“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办理生态环境、国有财产保护等11个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件,制发检察建议45件,回复整改率100%。对诉前解决不了问题的案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维护监督刚性。针对少数成品油企业偷逃税款、企业资本“体外循环”逃避税收征缴等问题,加强税检协作配合,督促追缴税款8200余万元。围绕大运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推动相关部门完成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唐官屯火车站”旧址、“唐官屯铁桥”的保护性修缮工作,护佑“百年老站”“百年铁桥”重焕生机。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推动军烈属就医优待服务政策精准落地,办理的督促履行人防工程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助力追回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137万余元,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深耕数智赋能法律监督。发挥数字检察重要引擎作用,坚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66个,办理监督案件112件,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竞赛天津赛区位居榜首,推动“三个结构比”不断优化,法律监督更加全面主动。探索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利用AI技术还原案发现场;打造“数字检察官”提供在线法律服务;成立“AIGC视觉工作室”,推出服务民营经济、未成年保护等主题普法作品21部;联合天津城建大学建立“卫星遥感辅助检察办案联合实验室”;打造“慧聚数能”检察工作品牌,入选最高检“一院一品”典型事例。
五、砥砺“奋进之志”,以检察精神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锤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扎实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完善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全周期培养机制,大力实施“壮苗工程”“雏鹰工程”,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持续优化。加强检察队伍素能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导向,以“慧聚大讲堂”为载体,举办专家辅导、辩论赛等活动17期。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驻村结对帮扶、对口援助等重点工作中砥砺青年干警成长成才。选派干警赴西藏、青海检察机关开展专题授课。4名干警入选全国、全市检察系统人才库,3项课程分获全市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优秀课程。
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四个清单”,为检察履职框定边界、明晰权责。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做实定期检察业务质效宏观分析研判,靶向破解工作短板弱项。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制订《案件办理常见流程规范化要点指引》,以“全链条”案件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口。推进落实“每案必检”,对捕后不诉等重点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00件,促进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做到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实效。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筑牢廉洁司法防线。完善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营造讲担当、重担当、善担当的良好氛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等省部级荣誉6项、“2021—2025年度天津市先进检察院”等地市级荣誉37项。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就是支持”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做实代表委员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视察调研、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0人次,走访、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30人次。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互动,与九三学社静海支社开展合作共建。强化与公安、法院履职配合制约,保障法律监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真诚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6件次,对拟不起诉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71件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05件,借助网络矩阵发布检察信息1000余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得益于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区监委和区政法各单位的配合与制约,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持续用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还要不断加强;二是服务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检察举措还不够丰富,服务保障能力和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法律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效能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一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对标市委、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静海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新城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一以贯之铸牢政治忠诚。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第一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时时处处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对照、审视检察工作,持续深化对党忠诚教育,扎实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切实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动能。
二是一以贯之护航发展大局。坚持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在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履职尽责。紧扣“十五五”时期静海区“一五十”发展思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更好服务更高水平平安静海、法治静海建设。
三是一以贯之加强法律监督。树牢“勇于担当、百折不挠”法律监督精神,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及时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积极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深化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新格局。
四是一以贯之锻造检察铁军。对标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更高要求,着力加强检察队伍政治淬炼、能力历练、作风锤炼,提高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勇于自我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勇毅笃行开新局、奋楫扬帆谱华章。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静海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按名词在报告中出现先后为序)
1.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机制,主要通过信息共享、力量统筹、程序衔接等方式加强监督协同,共同研判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既能够发挥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优势,又能够发挥检察机关专业力量优势,推动政法工作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2.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于2025年4月30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3.涉企刑事“挂案”清理:企业或企业家涉嫌犯罪,侦查机关立案后,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原因,在不同诉讼阶段长期不处理、没有结论的案件,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切实解决企业诉累,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个案、类案,挖掘潜在的法律监督风险点和监督点。它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工具,更是一种全新的法律监督思维和工作模式的体现。通过数据关联、人工分析研判,模型能够从海量的数据中挖掘出有价值的监督线索,提高法律监督的效能和水平。
5.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6.司法救助: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7.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监护缺位、管教失职等情形时,依法制发的法律文书。其核心功能是通过法律手段纠正监护失职行为,强化监护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再次受害。
8.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检察官由检察机关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兼职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推进依法治校,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9.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自2025年4月起,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下称“终本执行监督”)活动。终本执行是法院对无财产可执行案件的暂时性终结执行措施。检察机关开展终本执行监督,重点整治违法终本、应恢复未恢复执行等问题。
10.虚假诉讼:行为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1.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同时审查是否需要对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12.三个结构比:最高检提出,“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以及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是衡量“四大检察”发展全面性、协调性的重要参考。
13.“四个清单”:通过建立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员额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官助理职责清单、分管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清单、院领导办案清单,压实各管理主体责任,织密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网络,有力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转。
14.“每案必检”:将办案人员自查、办案部门核查、案管部门组织评查相结合,形成各有侧重、有序衔接、全面覆盖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