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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6-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年3月25日在天津市静海区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先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刑罚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肩负着保障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领域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的重要职责使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强化检察监督”“提升刑罚执行质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2025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为更高水平平安静海、法治静海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自觉融入中心工作,坚决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1.坚守监管场所安全底线。充分发挥派驻看守所检察职能作用,持续加大日常监督力度,聚焦收押出所、日常管理等关键环节,紧盯监区监室、放风场所等重点部位,以每日常规察、定期专项察、节点全面察工作方式,实现检察监督全覆盖,及时、有效防范化解监管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强化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通过参加所情分析会、调阅工作台账、实时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全方位对监管履职、监管安全进行融入式监督,做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解决。2025年以来,开展出入所检察2270人次、留所服刑检察181人次、“牢头狱霸”专项检察16次,针对发现的监管不到位、履职不规范等问题,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份,问题整改完成率100%,有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监管执法活动依法有序。

2.防范监外执行风险隐患。依法加强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的监督,切实维护监外执行秩序稳定。通过查阅矫正档案、核查信息平台、实地走访司法所、与矫正对象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监管—解矫”各环节情况,重点监督调查评估是否规范、交付衔接是否及时、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权益保障是否落实。紧盯重点矫正对象和风险人员,联合区司法局开展警示谈话、法律宣讲,助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2025年以来,开展日常检察80次,核查社区矫正信息420余条,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针对监管漏洞和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法提出纠正意见26件,均获整改回复,有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3.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把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与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机融合,以实实在在检察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联合区司法局全面摸排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通过上门走访、集体座谈等形式,充分了解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关于企业经营发展、面临困境、法律维权等方面意见建议。制定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依法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批准程序,最大程度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正常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累计帮助20人次开展跨市、区外出经营活动,产生经济效益3700余万元;依法帮助5人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便利生产经营,做到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经营得好”。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在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与他人共同投资经营企业,作为核心业务骨干,因社区矫正期间无法正常到岗、保障生产需要,企业陷入停业状态。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两地司法局,依法从快将李某某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至故城县,助力企业走出困境、重启经营。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全力守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

1.依法开展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刑罚交付执行是指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将罪犯及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执行机关,以确保刑罚得以实际执行的过程,是实现刑罚目的、维护司法权威的关键步骤。针对“判实未收”梗阻问题,区人民检察院以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为抓手,通过案件化办理方式推动“判实未执”专项监督工作落地见效。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衔接协作,联合召开工作推动会,形成“厘清职责、闭环管理、全面清理”工作共识,通过建立统一台账、每周互通信息、清单化逐案推进等方式,逐人摸排、逐案清理,确保措施到位、成果高效,监督收押符合条件的实刑罪犯81人,实现“应收尽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2.依法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既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也包括追缴、责令退赔、处置赃款赃物、没收作案财物等涉财产判项执行。区人民检察院聚焦经济犯罪、涉民生案件等重点领域,精准监督财产刑执行、涉案财物处置、终结本次执行等关键环节的执法司法活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动对接区法院调取相关执行卷宗、数据材料,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台账》,实现一案一档、动态管理,累计核查财产刑执行对象275人,涉及金额800余万元。坚持常态化监督与专项监相结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依法制发财产刑执行意见书28份,推动执行财产70余万元,有效提升财产刑执行质效。

3.依法开展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结合实际,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作为工作重点,既监督纠正不该变更而变更的“乱作为”,又监督防止该变更而不变更的“不作为”。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动态监督”模式,严把提请、诊断、决定、执行、收监“全流程关口”,切实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和监管环节的合法性与严肃性。与区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病情变化、监管动态,坚决防止“纸面服刑”问题发生。2025年以来,审查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或决定、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件,针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4.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纯洁政法队伍、惩治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为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贡献检察力量。紧盯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14个专属领域管辖罪名,紧扣刑罚变更执行以及考核奖惩、会见通讯、安排劳动岗位等容易发生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等重点环节,强化违法违纪线索摸排和调查核实。针对“虚假立功”背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及时向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犯罪线索,经侦查立案2件5人,该项工作位列全市基层检察院首位。

(三)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全面落实人权司法保障要求

1.畅通在押人员诉求表达渠道。将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作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落细落实,坚持“主动破题”,设置检务公开栏,公开驻所检察工作职责及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侦查案件须知,并通过发放《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卡》、开展法治课堂形式,增强在押人员依法维权意识。设立“检察信箱”、落实“检察官谈话制度”,密切关注在押人员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累计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开启检察信箱50次,开展与在押人员谈话53人次,约见谈话42人次,收到在押人员诉求50件,均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2.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益。加大对在押人员劳动生活情况的日检查、周巡查、月排查,从医疗保障、伙食卫生等方面,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督促看守所严格落实在押人员入所必检、每半年全面体检制度,及时发现在押人员健康问题。定期查阅看守所药品出入库记录与诊疗台账,精准掌握在押人员医疗需求。细致排查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环节卫生隐患,助力推动看守所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有序,以高质效检察监督,确保在押人员医疗救治“零延误”、食品安全“零事故”。

3.坚决纠防突出问题。将羁押期限检察作为常态化监督重点,对所有在押人员建立工作台账,逐人登记各诉讼环节相关信息并实行动态跟踪,对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及时督促看守所进行预警提示或催办,坚决杜绝超期羁押案件发生。积极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件,有效避免冤错案件发生。开展械具使用情况专项检察,通过审阅械具使用档案材料、调取监控录像、与在押人员谈话等方式,全面核查械具夹带期间和使用安全等情况,推动看守规范执法、规范管理。2025年以来,开展羁押期限检察251次、械具使用检察50人次、回放监控录像124小时,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推动刑罚执行监督提质增效

1.深化“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模式。持续夯实派驻检察基础,科学配备派驻检察人员,将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充实到派驻检察队伍;量身定制工作手册,明确“日、周、月、季、年”全周期履职清单,有力促进派驻检察规范履职。高标准加强软硬件建设,实现检察室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助力派驻检察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持续强化巡回检察“利剑”作用,牢固树立“巡回检察就是办案”理念,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1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2次,与派驻检察优势互补、同向发力,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2.探索实践数智赋能法律监督。将数智检察作为推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积极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与应用。聚焦刑罚执行关键领域,创建羁押期限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等数字监督模型,实现主要业务领域和重点环节全覆盖。以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为契机,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用”,不断提升依托模型应用发现监督线索的能力,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线索52条、监督成案47件,在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条线位居前列。

3.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开展岗位练兵和研讨交流活动,促进检察人员增强素质能力,依法正确履职。1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侦查人才库,办理的“罪犯薛某某撤销缓刑监督案”获评全市检察系统优秀案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筑牢廉洁司法防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过去一年,区人民检察院紧扣刑罚执行关键环节,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要求相比,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监督理念需进一步更新。“派驻+巡回+科技”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针对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等深层次问题的监督不够精准高效,刑罚执行监督力度还有待加大。

(二)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本院其他业务部门在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力度不足,检察一体履职机制仍需加强;与各执法司法机关的信息壁垒尚未完全破除,配合制约机制还有待完善。

(三)队伍整体素质需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发现监督线索能力、调查核实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等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刑罚执行监督队伍整体办案能力、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擦亮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鲜明政治底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紧扣“十五五”时期区委“一五十”发展思路,依法全面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好“高墙内外”安全稳定,严格防范罪犯又犯罪等重大风险隐患,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主业、突出重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罚执行监督案件。围绕“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核心职能,持续加大对看守所监管、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重点领域的检察监督,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以更优更实检察履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完善机制、数智赋能,推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其他检察业务部门定期通报、法律监督线索移送等一体履职,完善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制约机制,深化“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模式,深度融合派驻检察的便利、巡回检察的精准、数智检察的高效,为发现监督线索、提升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新时代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从严要求、加强管理,夯实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基础。选优配强刑罚执行监督力量,围绕做好财产刑执行监督、职务犯罪侦查、数智检察等重点工作,加强业务素能培训,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从严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刑罚执行监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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