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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之三)
时间:2023-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督促整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氢氟碳化物 排放 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无序发展问题,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采取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职。违法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监管职责的,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实现多部门联合治理、系统治理,引导地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绿色转型,规范发展循环经济。

【基本案情】

仙桃市长埫口镇318国道沿线有大量经营户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由于工艺低级粗糙、缺乏环保设施,拆解过程中未依法处置或大量排放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氢氟碳化物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不利于减污降碳,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履职情况】

2021年3月初,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仙桃市院)在履职中发现本案线索,鉴于该线索牵涉面广,推动难度大,遂将线索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以下简称汉江分院)。汉江分院于2021年3月26日、4月12日对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仙桃市商务局分别立案。经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调阅档案资料,查明仙桃市长埫口镇沿318国道西起石剅湾村东至黄益村,有12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经营者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现场电焊切割产生大量含氟化物、氯化物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遇水蒸气后易形成酸雨,腐蚀植物;固体废物未堆放在专门场所、拆解的部分塑料橡胶制品直接焚烧,产生大量氯化氢等有害气体;挥发性有机物未得到专业处置,易产生细颗粒物PM2.5及臭氧,易引发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污染;报废机动车处理中产生的氢氟碳化物等温室气体未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置,违反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对经营主体违法处置废物、违法排污问题负有监管职责,仙桃市商务局对无证经营及擅自拆解零部件回收利用问题负有监管职责。

2021年3月30日、4月20日,汉江分院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向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仙桃市商务局制发检察建议。鉴于该产业涉及从业人员2000多人,仙桃市院主动向仙桃市委汇报。在仙桃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埫口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行政机关组成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经过专项整治,124家经营户中46户被取缔关停,78户于2021年6月搬进环评达标且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的某公司场地经营。各经营户原作业场地被污染的土壤得到了无害化处置,遗留的2500余吨固体废物被清运至仙桃市垃圾焚烧站,处置用于发电。

为妥善解决仙桃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中存在的资质经营、环境保护与居民就业问题,2021年8月4日,汉江分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经营业主和行业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讨论如何规范本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综合各方意见,2021年9月26日,汉江分院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进源头治理。仙桃市政府积极统筹谋划,通过综合行政执法监管、与经营业主进行多轮磋商等方式,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优化了相关企业经营方案;吸收部分无资质经营者为其他企业员工,解决了就业问题;制定优惠政策,吸引2家有拆解资质的企业入驻,促使该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进入规范发展轨道。

【典型意义】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循环经济,应优先采用资源回收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严格控制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氢氟碳化物等物质的排放,防范二次污染。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除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进行整改外,还引入公众评价机制,召开公开听证会,形成法律监督合力,有效督促行政机关进行系统治理,促进地方产业绿色转型,降低地区碳排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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