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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静海区一恶势力集团覆灭!主犯陆某刚被判入狱十二年!
时间:2019-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恶势力”是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可以说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

2018年12月29日,由静海公安侦办的陆某刚、王某成、孟某明、李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抢劫罪一案在静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主犯陆某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9年4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10月份以来,陆某刚、王某成、孟某明、李某等人通过事先预谋,在静海区205国道团泊镇路段以送“财神卡“平安福为名,拦截过往大货车,以每张价值不到1元的卡片向司机出售,每次要价100元到500元不等,如有拒绝便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棍棒等作案工具砸车、打人,以暴力手段威胁驾驶员,实施抢劫!

接到受害群众报警后,静海公安立即组织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通过案件梳理查明,以陆某刚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作案多起,涉及5名受害人。但调查发现,由于受害人均系大货车司机,在案件发生后虽然拨打了报警电话,但由于赶时间送货均离开了案发现场,且不愿配合民警取证。对此,办案民警先后前往山东省潍坊、青岛、临沂等市寻找被害人,及时固定了相关证据。

通过连续工作,犯罪嫌疑人陆某刚、王某成、孟某明、李某等8名团伙成员至2018年4月份被全部抓获归案,共破获抢劫案件5起!其中,陆某刚、王某成、孟某明、李某因犯抢劫罪已被依法审判!!

被告人陆某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王某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孟某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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