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对以王某某为首的1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依法审查,自2011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首,谢某某、王某杨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团伙组织,长期盘踞静海区域及其周边,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并通过种种犯罪活动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王某某利用获取的非法利益经营组织、豢养手下,形成了成员结构稳定、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组织。
因该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基层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故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侦查工作,就案件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认定等问题提出明确方向,确保案件依法得到高质高效办理。